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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最后冲刺串讲

http://www.sina.com.cn 2005/09/29 16:13  华夏大地教育网

  第一讲 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绪论 (第一章、第二章)

  一、法的产生

  发产生于阶级社会,法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

  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社会主义的法是最高的法。

  二、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1)假定 (2)处理 (3)制裁

  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真题举例:

  1、在法律规范的几个组成部分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是( B )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条文

  (补充)经济法产生于自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垄断时期。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是指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各类关系。

  经营协调关系 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横向经济关系,也可称为经营协作关系。

  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 是指涉外经济领域内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其它关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

  概念:是指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组成的。

  主体 构成:(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内部组织。 (4)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公民个人。

  经济权利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经济义务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

  五、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是民法学制度中的重要制度。在1900年《德国民法典》对法人制度已有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对法人制度作出了专章规定。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应构成民法的两大主体。

  2 法人的概念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 法人的成立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制度: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2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则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上层建筑。由于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为财产所有权。

  真题举例: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D )

  A、直接使用的权利

  B、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获得利息的权利

  D、实际控制的权利

  债权制度: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债权和债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二讲 主体法

  第三章 企业法

  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财产归全民所有,它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法律上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对经营管理财产享有经营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转机条例》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责任。

  具体有:

  (1)分配责任制度。企业分配的原则是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2)工资储备基金制度。企业每年应从工资总额的新增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数额,建立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企业一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3)财务管理责任制度。

  (4)经营性亏损处理制度。对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有关人员负相应的责任。对政策性亏损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奖励制度。《转机条例》规定,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实现财产增值,以及亏损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实现扭亏增盈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厂长、厂级领导干部给予相应奖励。

  企业内部领导体制(这部分是命题的重点,历年重复率很高):

  厂长(经理)负责制。

  (1)厂长的地位及其条件。

  厂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2)厂长的产生和去职。

  产生方式有主管机关委任或者聘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推荐,基本原则是上下结合,以上为主。

  厂长的去职情况有:任期届满离任、辞职经批准离任、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罢免、主管机关决定免职、因能力不胜任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由主管机关免职、调动。

  (3)厂长的职权有

  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任免权;职工奖励权;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包括拒绝摊派权。

  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机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要么同一要么否决,无决定权);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这是唯一的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和集体合同签订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营企业合同是最关键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应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合营企业章程则须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基础制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授权资本制)

  合营企业的资本是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构成。在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对上限则无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应依法保持适当比例关系。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真题举例:

  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在合同中规定:双方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其中一部分投资美方以技术出资,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500万美元。同时,合同还规定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仲裁,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仲裁地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争议解决可以适用的实体法是中国法律:也可在美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适用美国法律。合同签订后,申报到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问:(1)该合同中企业资本构成是否妥当?为什么?

  (2)该合同中仲裁协议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根据198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该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而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显然不妥,注册资本至少应占800万美元。(4分)

  (2)仲裁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合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其争议解决所适用的法律必须是中国法律。(4分)

  另外,仲裁机构只能选定一个,既然选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不能再规定到美国仲裁机构仲裁。(2分)

  四、 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延还债务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依法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以免除。

  破产的提出和受理:《破产法》规定了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1)公用事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和解和整顿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和解协议的成立,需经过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的债权人通过。

  整顿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1)不执行和解协议的;(2)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3)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清偿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构成:

  (1)宣告企业破产时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资源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的:

  (1)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2)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

  此外,企业成员的个人财产以及国家专有的财产,也不能列入破产财产。

  第四章、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2)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公 (3)严格地法定性。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基本权利是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有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也可以向其他公司投资,并以此为限承担责任。但受到累计投资额限额的限制,即累计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但是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为资本的增加额不在此内。

  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方式和原则,主要有:(1)自由设立,即放任主义。 (2)特许设立,即特许主义,指特殊批准或特别法令规定而设立。(3)核准设立,即许可主义。 (4)准则设立,又称准则主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设立方式和准则主义原则。(考试热点:此处在近三年的自学考试试题中都涉及过,望引起考生注意。)

  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金额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再提取。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的溢价款应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增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它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应注意此处的提取顺序、比例和用途。)

  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④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①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②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券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5)公司债券集资的用途: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开支。

  (6)发行公司债券应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批,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注意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的限制和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2人以上50人以下,但国有独资公司不受此限。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总额,即法律所要求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资本金总额。①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

  ②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50万元;

  ③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30万元;

  ④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它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

  (4)有公司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注意设立条件)。

  *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是全体股东出资额的总和,经登记即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 有限责任公司体制:

  (一)股东。

  股东即出资人。

  (1) 财产权,如红利分配权、转让出资权、转资优先购买权、增资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2)管理权,如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股东的基本义务是出资并以之对公司承担责任。

  …………………………

  经济法概论模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法的本质属性是( )。

  A、社会性 B、强制性

  C、阶级性 D、规范性

  2、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是( )。

  A、各部、委、局规定的范围

  B、行业部门规定的范围

  C、各地方政府规定的范围

  D、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3、法人终止自何日起( )。

  A、解散之日 B、债权债务清理之日

  C、清算结束之日 D、注销登记之日

  4、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但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

  A、第三人 B、行为人

  C、第三人和行为人 D、当事人

  5、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为( )

  A、1年 B、2年

  C、4年 D、20年

  6、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依照公司法规定不能发行债券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独资公司

  C、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7、公司法定公积金金额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时就不再提取,这一定比例为( )。

  A、25% B、30%

  C、40% D、50%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A、20% B、15%

  C、10% D、5%

  9、国有独资公司有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构是( )。

  A、股东会 B、国家授权部门

  C、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D、董事会

  10、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情况属于( )

  A无效合同 B、效力待定的合同

  C有效合同 D、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11、注册商标被撤销或期满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 )月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A.二个 B.三个

  C.六个 D.十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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