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指点:自考民法课程备考复习要求及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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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9/29 16:24 华夏大地教育网 | |||||||||
第一编 民法总论 • 民 法 概 述 一、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历年考题 (2004.10,单选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 A.梁某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B.梁某代郭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C.梁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梁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参考答案] A 二、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三个特点: (一)主体的地位平等。(二)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三)受价值规律支配。 三 、 民法的性质由五个方面来描述 : (一)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 民法为文明法 。(三) 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四) 民法为实体法 。 四、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平等原则 。是所有原则中的首要原则。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 自愿原则 。 此原则的核心 是合同自由。 (三) 公平原则 。 主要表现为: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 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 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 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 (四) 诚实信用原则 。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历年考题 (2002.10,单选19)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 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 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 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 ( ) A.诚实信用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 A (五) 公序良俗原则 。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 要素 。包括(一)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二、 民事权利和责任 (一) 民事权利的分类 。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2. 支配权 、 请求权、抗辩权 等 。 历年考题 1.(2003.4,单选1)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 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 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 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 (答案) C 3. 绝对权与相对权 4. 主权力与从权利 5. 原权与救济权 6.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 (二)民事责任 。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历年考题 ( 2002.10,单选11)李某和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王某看到一盆牡丹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某便去摘花,导致该盆牡丹死亡,该盆花价值400元。对此损失,责任应 ( ) A,由李某承担 B.由王某承担 C,由李某、王某分别承担200元 D.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D • 自然人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历年考题 1、(2004.10,单选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 ) A.7周岁 B.10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参考答案] D 2、 (2002.10,单选12)王某8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 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三轮载了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 王某的邻居张某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冰 棍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 块价值50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对此损失应由 ( ) A.王某承担 B.小强承担 C.张某承担 D.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答案] C 二、自然人的住所 三、监护 (一)概念。 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二)监护制度的目的。 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历年考题 (2002.10,单选17)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的 下列行为,属于无效的是 A.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文具 B.为未成年子女支付药费 C.为未成年子女的母亲支付医药费 D.为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的伤害支付赔偿金 [答案] C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 宣告失踪的意义 。主要目的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利益。 历年考题 (2002.10,多选35)下列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的行为 属于有效的有 ( ) A.偿还到期债务 B.为其父母支付医药费 C.支付违约金 D.为其未成年子女支付学费、生活费 E.支付财产管理费用 [答案] ABCDE (二)宣告死亡 1、 宣告死亡的意义 主要目的是结束失踪人以原住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