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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监狱法律文书听课笔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10/11 11:17  自考365.COM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

  一、什么是罪犯入监登记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根据我国劳动改造条例和监狱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入监登记表,这是罪犯入监后必须填写的第
一份表格文书,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是服刑罪犯的重要档案材料。监狱通过此表可以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而且,将来罪犯出监,此表格对出监人员进行社会帮教也有参考价值。

  二、什么是减刑、假释意见书?它有什么功用?

  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或者假释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党和国家对罪犯所采取的惩办也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促使罪犯接受改造,改恶从善,重新做人。

  三、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是: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21条第1款,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制作的法律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129条。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监狱起诉意见书,只适用犯罪在服刑期间又重新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社会上发生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监狱要求起诉的对象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文书中称为“罪犯”;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对象一般属于社会上的自由人,在文书中称为“犯罪嫌疑人”。两种文书要求起诉的对象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4.制作的主体不同,署名不同。一为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一为公安机关。监狱起诉意见书,最后只加盖公章,不加盖负责人的印章;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其下加盖公章。

  四、什么是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其作用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准死刑的依据和基础;同时,它对其他罪犯也有震慑作用,可促使其低头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五、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两项内容?

  应当写明:1.事由。2.具体理由。(P217页)

  六、什么是罪犯奖惩审批表?它有什么作用?

  是指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基层组织在依据监管法规给予服刑罪犯行政奖惩时填写的呈请上级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填写奖惩审批表,改造审批程序,以确保对罪犯奖惩合法有效。审指表业经批准,就成为对罪犯进行奖励或者惩处的凭据。根据审批表,及时准确对积极改造的罪犯予以奖励,对抗拒改造的罪犯予以惩处,可以体现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对罪犯实行赏罚严明的政策,这就有利于调动广大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他们早日改造为守法公民。而且,它也是考查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情况的依据,故应将此表存入罪犯改造档案之中。

  七、什么是罪犯评审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等机关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类文书。

  可以促使管教干部深入细致地了解、考查罪犯一年来在认罪伏法、思想改造、生产劳动、监规纪律、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全面地、具体地掌握罪犯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填写表格也可以帮助罪犯回顾和总结一年来的改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促使他们今后继续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争取光明的前途。因此,年终评审鉴定和填写表格,既是严肃的执法检查活动,又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好机会。

  八、什么是保外就医审批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劳改队在对服刑期间患病的犯罪,依法实行保外就医时填写报送上级领导机关审批的表格类文书。

  该审批表经领导机关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手续的依据。

  九、什么是罪犯出监鉴定表?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监狱填写的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

  在罪犯由于服刑期满、裁定假释和裁定释放、依法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等原因需要出监时,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鉴定,并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记载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并有监狱对其表现的评价和结论性意见,这便于接收单位掌握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教育,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出监人员重新犯罪,有利于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认真填写罪犯出监鉴定表,对于完备罪犯出监的法律手续,健全罪犯服刑改造的档案材料,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包括哪两大类?

  包括律师代书的文书和以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出具的文书两大类。

  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哪些项目?

  应写明的项目是:如民事原告、被告是公民的,则分别在其称谓后面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民事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先写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如原告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接着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而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则写其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行政起诉状中原告基本情况应写明的项目,与民事起诉状中的原告相同。

  三、什么是民事上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民事上诉状。

  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推动二审法院依法改正错误或维持正确的裁决有重要的作用。

  四、阐述上诉理由,必须切实做到哪几点?

  必须切实做到以下几点:(1)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2)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3)上诉理由更要注意恰如其分,力戒言过其实,无限上纲。

  五、写作答辩内容应注意哪两点?

  写明民事、行政答辩状中的答辩内容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有针对性。即必须针对原告方(或上诉方)的指控。第二,要具有一定的反驳性。反驳必须做到据理反驳,必须加强说理性,不能为反驳而反驳。

  六、什么是刑事自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称刑事自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同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凡属上述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在依法审理后作出公正裁决。

  七、什么是刑事上诉状?它有什么功用?

  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刑事上诉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使用此种书状。它是引起二审的法律文书,对于推动二审法院坚持正确裁决或纠正错判有重要的意义。

  八、什么是申请书?它有什么功用?

  各类案件就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等问题提出申请以及民事案件中宣告失踪或死亡等几类特别程序的案件提出申请的书状,称申请书。这些申请书若符合事实和法律,则经法院受理后,对于解决上述各类问题,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九、什么是辩护词?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辩性,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就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辩护人的意见和理由,以实现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自己可以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人为其辩护。辩护人则应依法据实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的意见,以实现其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职能。辩护词是一种说理性很强的文辞,同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同时还应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它反对无理狡辩或歪曲事实。

  十、代理词主要论证方法有几种?

  代理词主要论证方法有:(1)据实论证;(2)据法论证;(3)据情说理。

  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一、简述仲裁文书的概念和作用。

  仲裁文书是当事人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而制作的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处理解决纠纷、争议的各种有关文书的总称。它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及有关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公证申请表分哪几种?

  分为四种:(1)国内民事公证申请表;(2)国内经济公证申请表;(3)涉外民事公证申请表;(4)涉外经济公证申请表。

  第十章笔录

  一、什么是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我们这里讲的笔录,主要包括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以及公证、律师、促裁等组织在进行诉讼和非诉讼的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因为它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笔录也是制作重要法律文书的依据,并是检查执法情况,总结执法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建设、完善法制的参考资料。因此,对笔录必须精心制作,妥善保存。

  二、笔录如何分类?

  笔录种类繁多。按性质分,有诉讼笔录(含刑事诉讼笔录、民事诉讼笔录和行政诉讼笔录)和非诉讼笔录之分;按机关分,有公安机关笔录、检察机关笔录、审判机关笔录和监狱等执法机关笔录,以及公证、律师和仲裁等组织的笔录。

  三、什么是现场勘查笔录?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与犯罪有关的场、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勘验、检查笔录(简称勘查笔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7种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的文字记载,称为现场勘查笔录。

  四、什么是侦查实验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对侦查实验情况所作的记录就是侦查实验笔录。

  侦查实验笔录可以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依据。根据侦查实验的结果,确定在某种情况和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出现某种行为、现象、事件和痕迹;以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真伪,或用以印证其他证据。

  五、讯问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准确地、清楚地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3)法律手续完备;(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六、什么是调查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被称为调查笔录(公安机关则称为询问笔录)。

  调查笔录种类繁多,内容各异,效用不同,或具有法律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其主要作用是:首先,有的调查笔录能证明一定事实的存在,可作为定罪量刑、分清是非的重要证据;其次,有的调查笔录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因此,必须认真制作调查笔录。

  七、法庭审理笔录的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应注意的问题是:(1)要准确地、全面地、如实地进行笔录,对实质性、关键性的言论,要尽理记原话,或不失原意地进行记录,力争用文字将审判实况记录下来;(2)要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3)审判人员与书记员要互相配合、互相照应;(4)对笔录要抓紧时间进行校正或整理。

  八、什么是评议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证议时所作文字记载。评议笔录又称合议庭评议笔录。评议笔录既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依据,又是检查办案情况、总结经验教训的参考资料。

  九、什么是死刑执行笔录?它有什么功用?

  是指人民法院在奉命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执行死刑笔录是了解检查执行死刑情况的文字凭据,应入卷备查。执行死刑笔录虽只是执行笔录中的一种,但它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十、死刑临场监督笔录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执行死刑是两人以上的,要分别写作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本文书制作一式两份,一份入检察卷,一份入检察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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