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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校在校生违纪参照高校在读生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10/26 17:44  《北京考试报》

  北京考试报讯 自10月15日、16日全国成人高考结束以来,成人高校在读生违纪行为屡次被媒体曝光。记者从部分成人高校了解到,在读生违纪参照普通高校处理。

  成人高校在读生违纪,参照普通高校在读生处理。今年9月1日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了这一点。

  按此规定,成考新生不能按期入学,又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复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查实后,应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退学:学业成绩未达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开除学籍: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由他人替考、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

  在校期间,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记者:邵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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