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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400名师05司考真题详解 经济法(1)

http://www.sina.com.cn 2005/11/10 14:50  LG400司法培训学校

  一、经济法部分分值分布统计表


经济法部分分值分布统计表

  二、经济法部分试卷的总体分析

  (1)2005年司法考试中经济法部分共合计41分,比去年有一些提高,占据试卷一总分的4/1强。

  (2)同时,即在理论深度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是因为这一部分和实践联系紧密,单纯的理论点确实不多),通过扩展考核范围来加大难度,一个选择题把同一个法律中的不同制度进行综合考察或者比较考察。譬如,试卷一第67题就是比较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异同点,第68题比较招标和拍卖的异同。

  (3)一些选择题不仅考察基本法律,还考察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不了解相应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容易做错。譬如,第70题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不仅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还需要知道《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第66题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不仅要知道《劳动法》的规定,还需要知道1995年3月25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该题涉及到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效力冲突的问题。

  (4)不定项选择题的98-100题,利用一个案情综合考察《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的法律制度。

  三、试题的具体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9.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哪一项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因为情势变更致使原劳动合同发生变化时,如果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合同,那么必须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答案为D。

  20.某建筑工程队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当月,工程队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20. C

  (考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措施(或者说考察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解析)劳动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没收该企业的经营所得。所以C不正确。《劳动法》第93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94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95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需要在2006年考试中需要注意劳动法法律责任中的第92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商法、经济法
授课讲师:LG400名师 中国人民大学 王斐民
商法、经济法 part1(视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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