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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申论热点材料集锦2

http://www.sina.com.cn 2005/11/15 17:39  新浪教育

  八、以繁荣和发展为中心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奠定长远的制度保障。

  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点,是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制。通过改革,培育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同时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围绕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一中心,坚持“两手抓、两加强”,一手抓文化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手抓文化产业,发挥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

  文化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需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放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保证。

  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了建设先进文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十六大以后,文化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6月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为支持试点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务院制定了相关的政策。目前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关键阶段。

  (一)文化系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近两年来,文化系统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公益文化单位的内部改革和经营性文化单位创新体制、转换机制的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在公益性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方面,试点地区和试点单位在加大国家投入的同时,重点推进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着力点,取得成效。例如,国家

图书馆和一些试点省市图书馆以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岗位管理体系为重点,实行岗位分类、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岗定酬、优劳优酬,实行事企剥离和后勤改革,完善了内部运行机制,提高了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重庆市依托歌乐山革命纪念馆和红岩革命纪念馆新组建红岩联线文化研究开发中心,把“红岩联线”与红色旅游结合起来,以红岩文化资源吸引游人,以旅游收益支持红岩文化的建设,两个效益显著。去年,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精神,文化系统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率先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国家话剧院、中国文物研究所、上海中国画院也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了相应的改革办法,取得一定的成效。

  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通过转企改制,组建了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一年来,建立了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过渡平稳,国内外演出展览业务蓬勃发展,初步显现了改制的活力。浙江、广东、西安、沈阳、

丽江等地的电影公司也实行了转企改制。部分院团转企改制取得突破。北京儿童艺术剧院和北京歌剧舞剧院改革以产权重组的方式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一步到位。广东、江苏等省在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宏观管理体制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文化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政企、政事分开,与文化单位的关系逐步理顺。各地在组建行业协会、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机构调整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具体举措。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各试点地区成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已基本完成,为文化市场的统一执法打下良好基础。

  加大了布局、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十六大提出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要坚持把深化改革与结构调整和促进发展相结合。针对文艺表演团体重复设置、资源分散的问题,文化系统正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东方歌舞团与中国歌舞团正在积极进行结构调整与资源整合工作,不久将正式挂牌。上海市成立了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北京市对市属院团进行整合,筹备组建北京戏曲艺术剧院。广东着手在广东粤剧院和广东粤剧学校的基础上组建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西安市对4个秦腔剧团进行整体合并重组,筹备成立西安秦腔剧院。

  对于代表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院团和艺术品种,加大了政府扶持的力度。根据十六大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文化部和相关地方政府制定了对重点院团,特别是京剧、昆曲和一些著名的地方艺术品种等优秀民族艺术的扶持规划和政策措施。同时推动这类院团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李长春同志今年年初到中国京剧院和北京京剧院调研时明确提出,对这类院团改革,要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思路推进。政府增加投入,帮助重点院团改善必要的设施,扶持定向市场开发,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民族艺术产品的普及和走向国际市场。

  近两年来,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充分说明中央做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是十分正确和十分必要的。通过试点工作,文化系统在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方面有了新突破,在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方面有了新探索,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在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形成了新亮点,在制定和落实改革的保障政策、配套措施方面取得了新成果,为文化领域面上的整体改革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2.进一步明确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思路和重点

  我国的文化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奠定长远的制度保障。

  文化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放文化艺术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因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是文化体制改革中必须始终遵循和牢牢把握的原则。

  文化体制改革要完善政府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体制。传统文化管理体制的弊端,一方面是政府包揽过多,管得过死,另一方面是文化单位对政府过于依赖,丧失了竞争能力与活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分开,政府要逐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从主要面向直属单位管理向面向社会管理的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实行依法管理。

  文化体制改革要为文化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依法监管经营活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维护文化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一是要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文化部加大了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大幅度压缩、精简了审批项目。二是要建立健全竞争约束机制,包括市场退出或淘汰机制。文化产品作为精神产品,在吸纳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办文化的同时,要严格把好文化产品市场准入关。对文化产品要有必要的审查和许可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单位的综合评估体系。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继续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修订。

  文化体制改革要发挥文化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作用。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是联系市场主体和政府的桥梁,它具有自律性、公正性,能充分反映市场主体利益和要求。自律管理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加强对文化行业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艺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在团结、联系、教育从业人员方面的作用。

  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点是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制。通过改革,培育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产业,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文化企事业单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文化艺术发展自身的规律,不断创新机制。企业要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及适应市场环境的相关机制;事业单位要加大内部三项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

  根据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当前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围绕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一中心,坚持“两手抓、两加强”,一手抓文化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手抓文化产业,发挥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推动文化发展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革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发展文化事业主要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我国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只有坚持“两手抓”“两加强”,才能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三)突出重点,完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是改革的重点和中心环节。这是文化领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次重大体制变革和一次战略性结构调整。文化事业单位的情况各不相同,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

  重塑和培育一批自主经营、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国有或国有资本控股的市场竞争主体,将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市场主体中缺乏国有文化市场主体及大型国有或国家控股的文化企业的结构性问题,将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特别是第三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转企改制,进一步挖掘国有文化资源的巨大潜力,充分发挥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挥这些单位在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引领产业发展的方向等方面的作用,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文化系统体制改革的难点在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根据2004年的统计,目前全国有国有院团2619个,从业人员13.7万人。艺术表演院团总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一类是一般艺术表演团体。前一类属于十六大提出的“四个扶持”的范围,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对象。这类院团是少数。它们的改革要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推进。

  大多数的艺术院团要逐步向企业体制过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市场发育的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文化体制的改革采取了由点到面、梯次推进的方式,现在看来是符合实际的。即使是一个地区,情况也各不相同,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一团一策”,具备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分步实施。先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为转企改制创造条件。一些艺术院团资金不足,人才缺乏,社会保障条件欠缺,加之当地财政对改革支付成本乏力,直接转企难度较大,可以把改革和改组结合起来。要积极引导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对院团的投资,扩大院团的投资融资渠道,通过有实力的企业来帮助院团实现转制。从总体上说,经营性国有文化单位的转制,文化企业的培育是这次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因为培育一大批有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是发展壮大我国文化产业的前提性条件。

  完善与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是进一步推动改革的重要保证。财政、税收、社会保障、人员安置等政策不健全,改革就难以顺利推进。制定和完善政策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文化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和财税[2005]1号和2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文化产业和经营性单位转企改制的扶持力度,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

  人才是文化发展繁荣之本。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切实贯彻人才兴文的战略。体制机制的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都要有利于稳定人才、吸纳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发挥优秀人才和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年多来,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时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坚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已具备了多方面的有利条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的经济基础和整体实力大大增强,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我们党坚持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为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经济领域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文化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20多年来对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为今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促进了文化生产力的解放,为改革传统产业和管理模式创造了条件。近两年来,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文化系统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为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而努力。

  《人民论坛》(2005年第五期)

  九、中国医疗体制改革面面观——医改究竟为谁而改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走到今天,恰似一个人正身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至为关键。却因来时匆匆,道阻且长,此际也颇为疲乏,大有力不从心之感。然而下一步总得迈出去,需要尽快迈出去,否则,拖得越久越被动、越艰难。不过在迈开这一步之前,也十分有必要进行反思,并修正前行的方向。

  20年来,医改的成就自不必说,不能低估、不容否定、不可抹杀。但更为重要的、更为迫切的,则是当下!而当下的情形实在不容乐观,昏昏然、飘飘然,盲目者有之、糊涂者有之。然清醒者亦有之。

  考察医改的重点,无外乎医院和农村,这也是难处所在。设医院之目的,乃治病救人而已,可现如今,医院自身竟不能健康生存,难以为继,又如何担当保障、提升人民生命健康的重任?所以,必得先为医院“输血”“降压”,是为急务。

  毫无疑问,担负起这个职责的,应该是我们的政府,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而不仅仅是卫生部门。因为说到底,在目前条块利益分割、冲突、转型的复杂背景之下,单单一卫生部门根本无法应对此种局面。而对于农村,原本底子更薄,困难更大,需要花的心思、下的功夫就更多,非政府莫能。

  政府责无旁贷,必须来主导医疗体制改革,让所有中国人都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都能享受更好的“生命小康”!

  为谁而改?由谁主导?非市场化不可吗?

  作为医疗体制改革重中之重的医院改革正处在关键时刻。原先认为,医院改革的关键问题即产权改革,不过历来也引起激烈争论。目前,种种迹象显示:医院改革的风向已经发生变化,由政府来主导的思想似乎开始代替市场化成为主流。

  “望”:市场化的饕餮

  “名医荟萃植炎黄龙根,群英倍出育华夏栋梁”,这是北京新兴医院挂在大堂里面的一副对联,横批:“新兴送子”。经过2004年一场疾风暴雨式的媒体抨击后,2005年初夏,新兴医院门前依然是车水马龙。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医者,慕广告之盛名而聚集于这栋只有两层小楼的治疗不育不孕的“航母”。

  尽管在北京,新兴医院的媒体广告投放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但其在许多二三线城市电视台的广告投放却一直没有停止。治疗不孕不育的“航母”在密集的广告轰炸之后,“深入人心”。在这一点来说,北京新兴医院在市场开拓和品牌营销方面真是可圈可点。

  新兴医院在市场推广方面的大手笔投入带回的是巨大收益。湖北襄樊的黄先生对记者说,“我跟我老婆一上午仅化验就花了近5000块钱,还不知道药费要多少呢。”黄坐在医院大厅的椅子上,他的身后挂着许多大红纸的感谢信。

  黄把当天所做的化验单收费单递给了记者。这张收费单上面,化验项一栏通篇只有“化验”二字,并无具体化验项目名称。“来之前根本没想到会有这么贵的化验和药费”,黄说,“而且医生也不能保证我们肯定能治好。”

  下午3点半,黄拿到了处方单。和其他患者一样,他夫妇俩将要连服三个疗程的药。药费为1万多元,拿到的药需用一个巨大的编织袋才能带走。此时,他对记者惟有苦笑。

  “新兴医院的案例应该说是极不正常的。”一位知名医疗体制改革专家表示,“这也许是我国这么多年医疗改革结果的一个表现。无论是监管体系,还是激励机制以及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等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和漏洞。”

  新兴医院并不是惟一如此行事的医院。打开任何一个地方电视台,都能在屏幕上看到治疗不孕不育、美容、前列腺类病症的广告,这些医院都有着深厚的市场化背景。但不论实际效果到底如何、医疗费用是否高昂,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这些市场化运作的医院,国家并没有专门的监管体系以及相应的监管力度。

  因为监管体系的缺乏,许多市场化运作的医疗机构在最大程度上表现出其逐利的本性。2005年4月,媒体揭发的河南新郑某医院将病人抛弃至荒野的行为更是走向了极端。然而,谁能说这个案例也仅仅是个案呢?到底有多少已经被隐藏了?

  “闻”:几轮改革过后

  对医疗机构的市场化运作,争论或赞同均属正常,可是20多年的数次改革之后,出现如此混乱的局面,着实令人越来越看不懂了。我们的医疗改革,为谁而改?

  医疗体制改革究竟为谁而改?

  面对这样的问题,谁看了都可能觉得好笑。然而,20多年的几轮医疗改革下来,其结果却多少让人笑不起来。

  有调查显示:1993年,农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率为337%;1998年,该比率为3320%;到了2003年,则上升到458%。200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62224元,而当年城市医院平均每次住院费用4660.38元(县医院为1851.8元)。

  高昂的医疗费用无疑成为影响人们就医的门槛,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健康水平的下降。这也许是改革者们没有想到的一个结果。建国时,中国大陆居民人均寿命只有35岁,1990年为68.6岁,到了2000年为71.4岁。很明显,人均寿命的增加速度在后面的10年里面下降不少。农村婴儿死亡率在90年代中期是城市的2.9倍,到2000年则上升到了3.4倍。

  并不是否认这么多年来医疗改革取得了相当的成果,然而几轮改革下来,最大的问题还是仍然有相当多的人无法享受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他们并不是没有意识去就医取药,而是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20世纪80年代初之前的免费医疗多少让人感到怀念,但这种免费医疗制度后来自然无法维持下去。不过现实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人们现在要问的是,为什么现在医疗费用那么高?

  答案是,以药养医的机制仍然没有得以改变。这实际就是医院的激励机制问题。

  那么,为何出现这个以药养医的机制呢?原因在于,对医院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之时,只有对其提供宽松的政策,让医院发挥积极能动性自谋出路。回过头看此段改革经历时会发现,政府方面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湖南省辰溪县的一位副县长坦言,过去辰溪县对县人民医院的财政投入实在少得可怜,拨款还不到医院一年业务收入的2%。县里并不是不愿投钱,而是实在没钱可投。辰溪县为省级贫困县,不过其案例并不是惟一的,即使在那些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对医院的投入也是捉襟见肘。

  没有钱怎么办?没钱给政策——这是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解决困难时的高招。正是给了政策,医院在维持自己生存之时找到了法宝。在这类政策之下,催生出卫生行业的“三补”:医疗亏损药费补、买药受控检验补、主业受困副业补。这就是所谓的“以药养医”。

  有统计显示,2000年湖南省53家医院的医疗收入与支出相抵后净亏1.689亿元,若加上药品收入,收支相抵则节余2.472亿元。在这种情况下,日子难过的不会是那些医院及其职工,而是那些低着头来就医的患者了。

  “问”:政府主导改革

  “值得欣慰的是,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以来,由政府主导医疗体制改革的观念逐渐被高层和众多专家所接受。”在某个内部场合,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玲博士表示。

  李玲说,“我们倾向于由政府主导医疗体制改革。这样的观念在过去20年没有得到重视,可以说无论是高层,还是地方政府以及许多专家都并不认同。这种观念在过去是非主流的。”不过,“我们有信心,它将会成为医疗体制改革领域的主流思想。”

  李玲并没有夸大其词。目前已经显露的一些迹象值得注意:2004年呼之欲出的《公立医院改制指导意见》和其修改版本,直至今日还没有出台。有人认为,卫生部对于公立医院的产权化改革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过去那种采取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来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式将不会予以采纳。

  在上述的内部场合,卫生部专家李长明教授更明确地表示:“以经济体制改革来指导医疗体制改革,是不能走上正途的。不能用成本收益来衡量医院的效益,而应该以人民的健康水平来衡量。”

  这样的一些说法,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一些理由:公立医院不是企业,其宗旨是非营利性的。医院不能变成一个企业,而应该更多地承担社会公共责任,给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然而在当前,公立医院如果仅靠财政拨款维持运营几乎不可能生存下去,这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尤其如此。不改其产权,那如何来维持运营?

  对此,李玲的建议是,吸取美国的运作模式,健全监管体系。公立医院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还可以进行高端医疗服务,为公立医院解决资金缺口的问题。对于荒废基本医疗服务的,则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来防止。对于这种多元化经营模式,李玲给予了很大的信心。

  李玲认为,要使医疗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下去,政府的观念必须调整过来。必须放弃那种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观点。同时,对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的考核体系也必须相应地加以调整。

  医疗体制改革并不仅仅是医院的改革,还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医疗保险制度、医药制度等等方面的改革。医疗体制的改革要想成功并不在其本身,而是在改革之外。

  “切”:专家的具体主张

  在上述的内部场合,不少专家和官员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韩启德教授说,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考虑到三个关键问题:看病的可及性、公平、价格。可及性表示有基本的医疗机构,公平就是要缩小城乡差距,价格则要让老百姓能接受。

  韩启德认为,要想搞好医疗体制改革需要在城市和农村分别找到一个切入点,便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在农村,由于目前报销比例低、范围窄、手续繁琐等因素制约,农村医疗合作体系功能要想很好地发挥尚需时日。因此,首先是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基础条件,保证留得住人才就行。在城市则是要建设好社区医院。

  对于韩启德的观点,李玲予以认同。她特别提到,在农村的医疗体制改革中,要尽量保证低成本的运作。李玲建议继续发挥旧有的那些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作用,在对他们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之余,还应该由中央财政来保证他们的基本收入。

  至于医院的激励机制问题,李玲的观点在许多人看来也许比较理想。她认为,对医生最好采取固定工资制,防止医生收入与用药价格及数量相结合。那么,如何保证医生的积极性呢?李玲说,可以吸取大学教授工资制的办法,把医生的奖金与其接诊数相结合。

  李玲同时也表示,并不是反对民间资本办医院,但是民营医院只能作为一个补充,不能成为国家医院体系中的主流。民营医院可以做得很好,在许多情况下,民营医院还可以承担一些社会公益性的责任。而目前来说,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主因是人才的问题,其次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最后,要想整个医疗体制改革能成功进行下去,关键在于政府整体对卫生工作的看法,关键在于卫生体系在整个政府眼中的地位问题。这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事情,也更多地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重视。

  (《小康》杂志)

  十、红色旅游

  正面:

  (一)政治工程——“瞻仰一次圣地,净化一次灵魂”

  记者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采访时,郭大钧、李志英等教授谈到,自古以来,爱国主义就是动员和鼓舞人民群众团结斗争的一面旗帜,如今随着人们精神生活消费需求的不断提升,“红色旅游”作为一种崭新的宣传形式,登上了爱国主义教育的舞台,担负起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使命。“我们胜过敌人的地方,正在于我们……能够在自己的错误经验里学习出来,绝无畏惧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有力量来坚决地纠正。在武汉“八•七”会议纪念馆,人们看到了这些显示出勇气、智慧、自信和务实的文字,至今仍感振聋发聩。据馆长赵晓琳介绍,目前很多机关单位、中小学校,已把纪念馆列为思想教育的首选地,“瞻仰一次圣地,净化一次灵魂”,这句留言代表了许多参观者的心声。在中共一大会址,上海航天局一位叫周建华的干部深有感触地说:“来过教育基地后,我有了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态度,爆发出一种激情。我对自己的人生坐标有了新的定位,应该向革命先辈学习。去年我们捐助了14名贫困学生,今年捐助了29名,将来还要继续做下去。”在位于山东威海的中国甲午战争博物馆,群工部副主任丛中笑向记者讲了印象最深的两件事:一是广州一家精细化工公司组织职工来参观,参观完毕,他们集体冒着小雨在原北洋水师提督署门前,高声合唱起岳飞的《满江红》,周围游人无不动容。再就是1997年香港回归之日,威海市聋哑学校的全体学生,在博物馆门前面向大海,用不大流利的童声和手语一同喊出了“毋忘国耻、强我海防、爱我中华”。另据了解,广东省梅州市嘉应学院自2000年以来,每年都组织学生到古田会议纪念馆开展“重走红军路”实践活动。该校的团委副书记张小琏告诉记者,每次团委发出倡议后,名额在很短时间内就满了。该馆副馆长傅柒生说:“很多未成年人不是只来一次当任务完成,而是来两三次,甚至更多,这说明纪念馆能真正吸引他们了,爱国主义教育也有效果了。”

  (二)文化工程——“挖掘一种内涵,铸就一种精神”

  “每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都记录了意义重大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拥有丰富的精神内涵。我们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就是要把它的这些内涵挖掘出来,铸成一种更先进的文化。”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西柏坡纪念馆党委书记耿震怀说。开展红色旅游,就是要把这种先进文化进一步地弘扬出去,教育后代、激励后人,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抵御西方腐朽思想文化的渗透。每当人们来到重庆,都要看看这里的“红岩连线”,体会一下“红岩精神”。据了解,重庆市近几年通过连接红岩村、白公馆和渣滓洞等红色景点,组织游客参加“红岩文化一日游”,完美地将“红岩精神”融入了红色旅游中,让人们在现实的游走中回顾那段难以忘却的历史。来自山西省大同市的吴先生留言道:“我在《红岩》书中认识了你,现在我来瞻仰你。你在现实生活中体现着进步,在自然中显露着和谐,而在这两者完美的结合下,你体现出了革命的悲壮与现实生活的幸福,同时也使我们承担了神圣的使命——让中国屹立在世界之林。”在被称为“中国革命转折点”的遵义,除了遵义会议会址和红军总政治部旧址,还保存有毛泽东同志旧居、娄山关战斗遗址、四渡赤水渡口等革命纪念地,这些宝贵的遗址极大地丰富了遵义的“红色文化”内涵。这里,差不多每个人都能讲出几段关于长征的故事,随便问一下路边的市民,都可以准确地告诉你去往“遵义会议旧址”的道路。人们感受到红军和长征留给他们的,已不是几处简单的旧址,而是一种精神,一种文化。“红军不怕远征难,我们不怕风雪寒。饥了想想过草地,冷了想想爬雪山。渴了想想上甘岭,千难万险只等闲。为了渠道早通水,争分夺秒抢时间。”北京雷锋小学六年级的王蕊在“红旗渠诗抄”前,边记边轻声念。位于河南林县的“天河”红旗渠的修建,不仅从根本上改变了太行山区的贫困面貌,更可贵的是在修建红旗渠过程中铸就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文化”,而这笔宝贵的文化财富也已“升华为伟大的民族精神”。

  (一位来自上海参观者的留言)

  (三)经济工程——“开发一方红土,致富一方人民”

  一些多年在革命老区工作的同志告诉记者,老区在战争年代留下了许多遗址和动人故事,这既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资源,有利于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推动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琼海市椰子寨村,曾在革命历史上创造了海南岛“23年红旗不倒”的光辉历史,铸就了琼崖革命根据地重要历史遗迹。据了解,3年来,这里开办起越来越红火的旅游业,村民们为游客讲解革命历史,领着游人去果园采摘水果,去田间戽水、犁田,进家里烧饭做菜。客人满怀收获尽兴而归,椰子寨人也从此迈上了小康路。位于河南漯河的“大同世界”南街村,近年来大打“红色旅游”牌,受到了国内外游客的青睐。2002年,南街村接待中外游客近50万人次;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共接待游客3.73万人次,门票收入76.8万元,宾馆客房入住率达到97%,创历年来接待游客的新纪录;2004年“七一”,南街村又迎来旅游新高峰,日接待游客量创出新高。近年来井冈山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老区人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当地考虑到上山游客的需要,把用做扁担的竹子加工成名贵大方的手杖;将竹枝去青留黄,利用黄面雕刻山水人物,做成“刻花竹筷”,让游人爱不释手,使得老区人民赚了个盆满钵满。2003年,井冈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3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84元。拥有上千平方米经营场所和数十万元资金的小井村农民黄谦淼说:“是小井村这块福地给我带来了发展机遇,红色旅游热帮我圆了小康梦!”

  反面:

  (一)给红色旅游打个“预防针”

  据大河报报道,北京市旅游局透露,北京与天津已被列为“京津冀红色旅游区”的中心,主题形象定义为“人民胜利,国旗飘扬”,而天安门广场、北大红楼等7个景点已被国家旅游局定为北京首批红色旅游景点。北京市旅游局正在对这些景点进行统一规划,并将推出相关红色旅游线路。

  应该说,在充分发掘革命历史资源、利用旅游这个方兴未艾的大众消费平台传播爱国理念这一点上,红色旅游经典景点的设计是紧密贴近时代、贴近社会的。不过我们要清醒地意识到,“红色景点”的名称资源中包含着很多超出公共性的经济利益,要警惕这些潜在的利益异化为新的腐败源,相关部门有必要未雨绸缪地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制度,抑制住寄生于“红色景点”之上的寻租冲动。

  首先要警惕官员利用“红色旅游”而大行公款旅游。今天,不同层次的防腐制度给公款旅游留下的操作空间越来越小,而包含着“爱国”和“接受教育”的“红色旅游”很容易成为公款旅游“柳暗花明”后的“又一村”。

  一个官员很容易借“红色旅游”为名,游览“红色景点”附近的其他景点,最后把成本全部摊到“红色旅游”上。为防止这种转嫁,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不准以公款进行红色旅游”的规定。

  其次要防止公民自觉接受革命传统和爱国教育的“红色旅游”成为权钱交易下的一种摊派,防止某些权力部门发红头文件命令下属单位搞“红色旅游”,并在“不旅游就是不爱国、就是拒绝革命传统”的高调中从景点处提取回扣。

  我们看到,至今一些中小学收费中都有“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或“爱国主义电影票费”这一项——某些学校就是利用当年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借口搞起了乱摊派。如今设立“红色景点”时要吸取这个教训:界定“红色旅游”的私人自愿性,禁止任何带有强迫性的乱摊派,禁止定位为“政治任务”;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保持“红色旅游”的公共教育属性。还要用制度约束戴上“红帽子”的景点,不能让其用“涨价”和“乱收费”玷污公众的“爱国情感”。

  产生一个“好想法”并不难,但要让“好想法”最终成为“好事”——这需要未雨绸缪的设计智慧。

  (曹林)

  十一、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靠什么保持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坚持党员个体的先进性与党的整体的先进性的统一。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根本上取决于党的整体的先进性。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当推制度和机制。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靠每一个党员的自省与修养,充分发挥党员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坚持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群体的素质和水平。

  “共产党员”,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都是一个光荣的称号。它是先锋战士的标志,是高尚人格的体现,是引领无数人们奋发前行的旗帜。因此,它在人们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

  这种地位,来源于共产党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先进性,来源于共产党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先进性。靠这种先进性,我们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赏和拥护,取得了执政兴国的辉煌成就;靠这种先进性,我们正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努力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变为现实。

  先进性,是共产党员的称号所固有的,但却并非是一劳永逸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精心地呵护这种先进性,保持这种先进性。

  因此,如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也就成为我们在进入2005年之际首先要考虑和研究解决的一个大课题。

  整体与实践:先进性的前提

  先进性,有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的先进性之分。党员个体的先进性与党的整体的先进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根本上取决于党的整体的先进性。反之,党的整体的先进性,又要以党员个体的先进性作为基础。

  一个党,只有整体上是先进的,才能保证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或者说,党员个体的先进性才有实际的价值。党的整体的先进性,集中表现在党的性质和特点、党所承担和完成的历史使命、党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一个党,只有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代进步的潮流,以自己的所作所为,解决民族、国家乃至世界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推动社会和国家的进步,才能真正称得上一个先进的政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揭示了这样一条真理:党的先进性的本质,就在于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在整体上坚持了这种先进性,党员个体的所作所为,才能与历史发展的方向相一致,也才能在民族和国家的大局中发挥先锋和模范的作用。

  另一方面,党的先进性又要以党员个体的先进性为基础,通过党员个体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是构成党的组织的细胞。党作为整体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是依据广大党员的思想共识来制定的。如果广大党员普遍具有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对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洞察力和推动历史进程的强烈使命感,那么,党的整体就能形成比较正确的共识,比较容易制定出科学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在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下,党就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在建设国家和民族的过程中发挥先进的作用。

  在党保持整体先进的基础上,党的所有主张,还都需要通过广大党员的实际行动来付诸实践。党正确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和政策,要通过每一个党员的实践活动来贯彻;党对于各项事业的领导作用,要通过每一个党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以广大党员为桥梁来连接、以每一个党员的形象来促进;党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及其能力,也要由每一个党员的具体工作能力表现出来。

  所以,党的先进性,既要由党的整体来体现,也要由党员个体的表现来体现。坚持党的先进性,不仅需要我们党,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党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中,发挥应有的先进、模范作用。

  制度与机制:先进性的保证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其中最重要的,当推制度和机制。

  制度是规范,是依据,是禁则,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制度告诉和规定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所有的倡导、反对、褒奖、惩罚,都规定得清清楚楚,人们就有了行为的规范和依据。坚持它,能得到肯定;违犯它,就要受到惩处。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机制——一种择优汰劣的机制、一种惩恶扬善的机制。按照这样的制度和机制办事,就像河水顺着堤岸流动,火车沿着轨道运行。共产党员的思想、行动,就能朝着先进的方向展开和发展,逐步养成先进的思想品格和价值观念,甚至使这种先进性成为党员思维和行动的习惯。这样,不仅每一个党员的先进性有了保证,党的整体的先进性也有了保证。

  从以往曲折坎坷的经历中,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定要首先在制度和体制上下功夫。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也一定要在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具体来说,有两种制度、机制特别重要。

  一是择优汰劣的选拔制度和机制。共产党员作为先锋队的一员,应该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先进分子。这种先进性,在入口处就要严格把好关,坚持共产党员的标准,保证新入党党员的质量,防止落后分子、不健康分子的进入。在共产党员中选拔任用干部,更要进一步把好关,坚持民主考评、公平竞争、择优汰劣,保证党员干部队伍的高素质、高质量,坚决杜绝种种品行不端者、以权谋私者、昏庸无能者混入干部队伍。要不断改进党员和干部的考查选拔机制,切实把真正优秀、“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才选拔出来。入党、提拔,不是简单的选一个人、评价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政治导向问题,即引导大家向哪一个方向努力的问题。选一个好人,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当好人;选一个坏人,就会冒出越来越多的坏人。所以,改进和完善入党、选拔的制度和机制,是保证共产党员质量和先进性的第一个关口。

  二是赏罚分明的激励制度和机制。赏罚分明,历来是治国、治军、治政必须坚持的起码规则。工作努力、品行端正、贡献突出的人,应该得到肯定和褒奖;工作马虎、品行不轨、一事无成的人,应该受到批评和惩处。建立和完善这样的激励制度和机制,就能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奋发努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反之,如果赏罚不明,甚至该赏的没赏,该罚的不罚,人们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伤,大家就会向落后者看齐,互相攀比谁能投机取巧,谁能阿谀逢迎。结果,正气不能上升,邪气却日益蔓延,一个单位和地方的风气就会越来越坏。对党员和干部个人,我们当然要讲奉献,不能斤斤计较个人的得失,不能要求自己做每一件事都要得到回报。但作为整体的制度和机制,不能不讲公正,不能不讲赏罚。坚持公正、赏罚,一棵棵先进的小苗就会不断茁壮地生长起来,汇集成繁茂的林木。但如果没有公正和赏罚,就没有了先进性生长的环境和条件,即使有一些先进的小苗,最后也很可能会枯萎衰亡。

  自省与修养:先进性的内因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一定要靠每一个党员自身的努力,充分发挥党员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我们常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这个道理在这里是同样适用的。

  “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养熏陶。“自省、修养,无论古今中外,都是一种磨砺、陶冶人性的基本方式。中国古代的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非常强调人的修养。孔子还把修养与政治联系起来,不仅强调“修己以敬”,认为只有修养好自己的品德,才能严肃认真地对待一切事情,而且强调“修己以安百姓”,认为只有修养成高尚的品德,才能使百姓得到安定。《大学》《中庸》更是把“正心”“诚意”“修身”提到了“治国”“平天下”的高度,强调“自天子以致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我们共产党人坚持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但并不否认修养的积极作用。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都曾强调过加强政治修养、科学修养、艺术修养和思想意识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共产党员加强自身的修养,根本上就是要加强党性锻炼,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前进,不断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要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党员标准、“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进行剖析,肯定成绩、寻找问题,不断地加以改进。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在人民群众中起到凝聚、引导作用。

  教育与管理:先进性的条件

  一个党员就是一个个体,组合起来又是一个群体。作为个体,其先进性既要靠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外部的环境和条件。作为群体,就更需要外部整体的管理和教育了。所以,坚持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群体的素质和水平,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非常重要的条件。对党员自身,要多讲自省、修养;但对党的组织整体来说,则要多讲教育、管理。

  当前从总体上来看,党员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课题。

  教育、管理包含着多方面的内容。结合党员队伍的实际,必须继续加强对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日常管理、指导帮助,包括加强对于党员的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保证党员按照先进性的要求发挥作用,防止党员队伍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是我们党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党的十六大提出: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并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这项活动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学习教育,解决党员队伍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使我们广大党员在新世纪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愿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共同努力,让“共产党员”的时代先进性旗帜永远在大地扎根,在蓝天飘扬,在人民心中闪光!

  《人民论坛》(2005年第一期)

  十二、循环经济贵在“循环”

  循环经济是一种“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近年来,循环经济在发达国家已经逐渐成为一股新的经济潮流和趋势,这些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许多概念和做法,值得我们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学习和借鉴。

  随着经济增长、人口增加与资源不足,环境恶化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人们经过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反思,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一种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以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全新经济发展模式受到重视,成为国际经济界的新话题,这就是国内外媒体频繁出现的“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排放”,其增长依靠的是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耗资源,同时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循环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以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达到资源能够多次利用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循环经济在发达国家已经逐渐成为一股新的经济潮流和趋势,这些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值得借鉴的概念和做法。

  新型概念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概念提出,其早期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环境保护开始受到人们重视的20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宇宙飞船理论”,认为地球如同太空中飞行的一只宇宙飞船,需要不断消耗资源而生存,如果无节制地开发资源以及破坏自身环境,地球就会走向毁灭。国际经济学界许多专家认为,鲍尔丁的这一理论可以视为循环经济的早期思想代表。上世纪70年代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仍然是污染物产生后如何治理以及减少其危害,即后来人们常说的环境保护的末端治理方式。上世纪80年代人们开始关注采用资源化的方式处理废弃物,但对于如何从生产和消费源头上防止污染产生,仍然缺少成熟的理念和相关的措施。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资源需求的矛盾日益凸现,人们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污染控制逐步成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政策制定的主流思想,强调资源利用最大化和污染排放最小化,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开始形成。

  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要求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发展思路方面彻底改变长期形成的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循环经济,重在合理地、持久地利用物质和能源,节约各类能源和资源,尽量减少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预防浪费和再生利用各种材料,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政府立法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法律规章作为保障,用法律形式约束政府、企业和国民履行循环型社会义务,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0年6月日本颁布《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强调建设循环型社会,要求生产、流通、消费、废弃过程中对物资采取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限制资源的浪费,降低环境的负担。后来又先后制定《家电循环法》《汽车循环法》《建设循环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将零排放作为企业的新型经营观念,逐步实现以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为目标的新型产业结构。近年来日本循环经济发展迅速,到2002年全国回收家电已经达到850多万台,资源循环利用率空调为78%、电视为73%、冰箱为59%、洗衣机为56%。随着新的环保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日本的目标是循环资源回收率达到100%。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走在欧洲国家前列。早在1996年德国就颁布实施《循环经济与垃圾处理法》,随后几年又制定包括《包装条例》《限制废车条例》和《循环经济法》等法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有效地保护原材料资源,将消费和生产改造成为统一的循环利用系统。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项目是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政府规定玻璃、塑料、纸箱等包装物回收利用率必须达到72%以上。包装垃圾已从过去每年1300万吨下降到目前的500万吨左右,冶金行业95%的矿渣、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得到重新利用。

  美国循环经济立法较为完善。1976年联邦政府首次制定《固体废弃物处置法》;1990年加州政府通过《综合废弃物管理法令》,要求通过资源削减和再循环减少50%废弃物;由7个州组成的联盟规定40%~50%的新闻纸必须采用再生纸;威斯康星州规定塑料容器必须使用10%~25%的再生原料;全国半数以上的州已经制定再生循环法规。美国的循环经济涉及包括传统的造纸业、炼铁业、塑料、橡胶业,也包括新兴的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业,还包括办公设备和家居用品等多个行业。全美共有5.6万多家公私企业涉及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行业,为国民提供110多万个就业岗位,每年销售额达到2360亿美元,其规模与美国的汽车业旗鼓相当。

  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在发展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过程中,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和减轻环境污染压力等诸多方面产生了显著效果,尤其是应运而生的资源再生产行业带来了丰厚的物质利润。据有关经济数据统计表明,20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本世纪初已增至6000亿美元,预计2010年可达1.8万亿美元。

  企业主导

  实践证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需要加强对钢铁、有色、石化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和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加强对冶金、造纸、印染等污染重的行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加强资源开采管理,健全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等,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行为,大力提倡绿色消费等,而这些均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并发挥主导作用。

  瑞典议会1994年通过关于产品包装、轮胎和废纸等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生产者责任制”法规,规定生产者应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消费者则有义务对废弃产品及包装按要求进行分类并送到相应的回收处。随后,在《环境法》基础上相继出台关于汽车、电子电器等“生产者责任制”法规。近10年来瑞典废弃物处理范围已从最初的产品包装扩大到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和废电子电器产品,办公用纸、农业塑料和废旧电池等的“生产者责任制”已经推广到更为广泛的废弃物领域,取得了可喜成果。

  日本政府制定的《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明确规定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让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进行循环利用并成为循环资源,从事制品、容器等制造和买卖的业主有义务提高制品和容器的耐久性。日本经济产业省2003年5月还颁布《环境立国宣言》,提出企业经营要促进环保,用环保技术扩大企业经营。

  美国杜邦化学公司建立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模式,创造性地把循环经济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相结合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制造法”,从而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公司内部注重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从大量废弃塑料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用途广泛的乙烯产品。通过放弃使用某些环境有害型的化学物质、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早在10年前已经使该公司生产造成的废弃塑料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

  公众参与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涵盖工业、农业和消费等各类社会活动,不仅需要各种新技术作为支持,更需要政府的扶持政策、企业的自身努力,也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运用各种手段与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国民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社会的循环经济意识。

  德国政府多次就循环经济发展问题的有关立法,邀请民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报纸经常刊登有关再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报道,对那些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企业给予无情批评。国家环境部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环保意识调查,以增强国民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

  为了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美国环境保护局与全国物质循环利用联合会专门开设网点,宣传有关再生物质的知识,成立“美国回收利用日”组织,将每年的11月15日定为“回收利用日”。美国各类环保组织经常举办各类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里的再生物质利用项目,购物时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包装品,购买可以维修和重新使用的物品等。

  英国国民的节能行为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公司还是政府部门均没有虚浮华丽的所谓“照明工程”,城市大型彻夜灯光照明现象基本不见;夜晚照明以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节奏为准则。超级市场、私人店铺橱窗的灯光歇业后会及时关闭,一些从事特殊服务的店铺采用定时关灯装置。在政府办公楼和居民住宅楼,楼道里公用灯大多采用自动断电装置。

  《人民论坛》(2005年第二期)

  十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收效甚微。那么,原因何在呢?一是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二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三是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受教育权利。如农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等。四是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挠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五是农民工收入较低,大部分还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面对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把“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无奈地藏于心间。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2003年教师节,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女学校时写下的,深切地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无限关怀。农民工子女应和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得到同等的尊重,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

  1.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是要认识到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再次要认识到农民工子女非常懂事,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教育农民办”。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3.探索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机制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合理整合资源,竭力增加投入,尽量降低成本,全面提供援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一是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二是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行动;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线,减免学费或取消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四是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基金,施行“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全面救助失学农民工子女入学。五是提供“富有爱心”的平等教育,保证农民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

  李岚清曾说:“中国的教育事业,只靠政府这一个‘轮子’推动,发展速度总是有限的。如果再加上另一个‘轮子’——民办教育的推动,一定会发展得更快、更好。”对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两轮”推动尤显重要和有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农民工子女学校合法身份,大力支持其发展,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减轻公办学校压力。

  5.强化农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观念

  当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部分农民工产生“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不积极。对此,在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主动出击,积极而为,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给每个农民工子女提供应有的平等教育,使他们得以健康茁壮地成长。

  (云南省镇雄县政府办罗义)

  十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反映对待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态度,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为谁创造政绩是为个人谋私利,还是为党和国家、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

  我国封建王朝的一些统治者早就知道“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的道理。而西方资产阶级,正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所讲的,要求官吏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以维护“统治者的合法性”。有的总统竞选人喊的竞选口号就是“你们比四年前生活得更好吗”这些富于民本色彩的宣示,对于封建帝王成就霸业,对于资产阶级维护统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的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要求归结为一句话,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所作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遵循这一基本要求,才能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将树政绩的根本目的确立在“为人民谋利益”之上。

  政绩观与所有的思想意识一样,既是特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又给予社会发展以特有的能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政绩观提出了历史性的新要求。共产党人创造政绩,在新世纪、新阶段其价值目标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源出《诗经》的“小康”,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对衣食无忧、稳定安乐生活的向往。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将它同“中国式的现代化”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的直观表述。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党确立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有机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人民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只有以此作为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取向,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绩观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党,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又在于其思想观念,尤其是其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绩观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哪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哪里的发展就有活力,就能够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老百姓就受惠;反之,就会大起大落,就片面、畸形、代价沉重,老百姓就受苦。不但如此,政绩观还直接决定着每一个领导班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成长,政绩观正确,其成长就健康;反之,就会出问题。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然而,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比较模糊、片面,甚至错误,不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影响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模糊、片面乃至错误的政绩观,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

  一是偏,即片面理解“政绩”,将政绩只视为经济增长、等同于城市发展,尤其是等同于GDP增长;忽略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忽略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忽略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忽略了人本身的发展。结果,加重了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区域之间、人与自然等方面的失衡。

  二是散,即只求局部、不求全局的政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经济结构不协调。

  三是急,即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只求眼前政绩,不管身后“洪水滔天”。有的急,还是急于改变落后面貌;有的急,却是急于个人升迁。但只要一急,就容易只重当前、不顾长远,只重速度、忽视质量,只重发展、不计污染,吃祖宗饭、砸子孙碗。有的甚至板凳还没坐热,就“新官上任三把火”,今天一个大规划,明天一个大思路,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是虚,即华而不实,虚报浮夸,用“水分”制造“政绩”。这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恶性膨胀的必然归宿。一些领导干部重名利、轻政德,“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重“显绩”、轻“潜绩”,善于包装、精于造势,甚至欺上瞒下,编造“GDP神话”,制造虚假“政绩”,为个人树碑立传。

  五是混,即当官做老爷,不思进取,认定“无过便是功”,不冒风险、抱残守缺、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怨天尤人。这也是个人主义支配政绩观的一种结果。

  错误的政绩观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后果是一样的。一是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造成发展的片面与畸形,造成人力、财力、物力和宝贵时间的浪费,严重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二是滋生、蔓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诱发领导干部的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消除错误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是实践、群众和历史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就是要看政绩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实践是主体为满足一定的需要而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以客观实际为前提,以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为基础。我们各项工作的成果是否正确,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实践既是创造政绩的大学校,也是检验政绩的试金石。坚持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客观规律,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那些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急功近利的花架子、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只有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客观实际的业绩,满足最大多数人民意愿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业绩,才是符合实践标准的真政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当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这样的实绩,不是虚张声势喊出来的,也不是“做秀”做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地干出来的。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说实话、重实干、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以民为本,以老百姓是否受益作为评价标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领导干部政绩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坚持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不应仅仅看GDP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多少等等,而要看是否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要看那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生存状况、物质文化状况得到了多大的改变,要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解决了没有,要看是否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终要看广大群众是否认可。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只有为老百姓所公认、为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

  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有些东西,今天看来是合理的、可行的,是成就、是功劳,但到明天可能就不合理了,就成了包袱,成了后遗症,有些东西甚至本来就是寅吃卯粮、杀鸡取卵。这种“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坚持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做决策、搞建设,必须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瞻前顾后、深谋远虑,既让今人满意,又让后人受惠,从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建树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我们就能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就能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就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的职位意味着为人民创造政绩的责任,个人的“名”应该是清廉之名、勤政之名、青史之名,“利”应该是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创造政绩是实现人生理想的惟一正道。只有这样,才能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自觉地追求符合人民利益的美名,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相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整体利益的体现,是我们创造政绩的指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特殊情况,是我们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方法论,是以求真务实为核心内容的党的思想路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中,去创造政绩。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不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创造新业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特点;投机取巧,则是错误政绩观的反映。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抓落实,日积月累,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科学的政绩导向,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让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人民群众共同来选拔、监督领导干部,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热衷于跑门子、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甘于奉献、争创实绩的浓厚风气。

  (《光明日报》肖长富苏伟)

  十五、聚焦物权法草案与生活关系密切的12个方面

  有恒产者有恒心。一件物品应该属于谁?拥有者可怎样处置这件物品?别人侵占了这件物品,拥有者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会随时遇到。

  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就是一部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随着这部法律草案全文10日向社会公布,“物权”和“物权法”,这些过去长期被人们忽视的“陌生”词汇,必将逐渐为社会熟知;而物权法律制度的最终确立,必将调动起亿万民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

  (一)旨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鼓励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一个房东把自己的房子先卖给甲,并把房子交给甲使用,后由于种种原因,又把这个房子卖给了乙,并和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那么这个房子究竟属于谁?乙能否要求甲腾出房子?如果没有物权法,答案可能多种多样。有了物权法,答案就变得明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谁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

  实际上,整部物权法都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作为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王胜明表示,这部法律的作用直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分止争;二是物尽其用。“制定物权法,是要通过法律来巩固劳动者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调动人们创造财富、爱护财富、积累财富的热情,提高社会生产力。”

  (二)进一步落实宪法精神,私人财产获得同等保护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随后开始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立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法律制度。

  几经修改后,目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并列为一章,着重突出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专家认为,法律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除最高层次的宪法保护外,还应有第二层次的民法保护,第三层次的单行法保护。物权法草案对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秩序形成的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三)明确国家所有权由谁行使,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权法草案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形式,规定了相应的国家所有权行使人。比如,草案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和国家所有的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一段时间以来,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引起社会关注。针对这一情形,物权法草案专门增加条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并依据不同情形,追究企业相关主管人员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草案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无偿或者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转让,造成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物权保护方式更为全面,三种途径解决物权受损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物权法,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对物权的保护不全面,缺乏系统性,有些规定也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加强对物权的保护,是维护权利人财产权益的必然要求。物权法草案在现行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确认权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损害赔偿等物权保护方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草案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业主权利,减少物业纠纷

  居民小区共有部分因权利归属不明,经常引发使用纠纷。在很多城市,这已成为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根源。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减少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物权法草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做出专章规定。

  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解决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减少物业纠纷。

  草案同时规定,业主可依法共同决定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草案还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划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收回,申请续期需提前一年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我们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比如,一般人所拥有的住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就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一段时间以来,这个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这一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参与这部法律草案起草、修改工作的法律专家表示,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具体如何操作,有待今后进一步明确。

  (七)征地、拆迁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费不得被挪用截留

  去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这一原则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补偿不到位目前仍是征地、拆迁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纠纷时有发生。

  为确保征地、拆迁中补偿到位,物权法草案增加了一些条款,细化了相关规定,以确保百姓利益不受损害。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办法应当告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八)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

  城镇居民可否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这一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物权法草案曾经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在审议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务院为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目前的草案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草案同时规定,农户占有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

  (九)明确担保财产范围,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担保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已制定了担保法。物权法草案在担保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规定。

  草案规定了可用于担保财产的范围。按照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等。

  此外,为拓展经营者的合法融资的渠道,草案还在我国现行抵押制度基础上有所突破,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也可用于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草案同时规定,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

  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我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已经消失,目前开办的典当行实际上办理的是“当”动产的业务,并未办理“典”不动产的业务,让与担保主要涉及动产担保,而我国对动产担保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意见,物权法草案对典权和让与担保暂不作规定,如果以后确有需要再进行研究。

  (十)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登记费用不得按面积或价额收取

  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公示的原则,涉及不动产的,要靠登记制度保障。

  目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转让和抵押的登记机构有几十个部门。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提出,应当明确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尽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一意见,同时考虑到统一登记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登记需要有一个过程。因此,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草案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未作规定前,当事人可以向房产登记机构或者土地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办法,为当事人一并办证提供便利。

  关于不动产的登记费用,草案规定,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十一)领取遗失物应付保管费,善意占有人可以“免责”

  将拾得遗失物交还对方后,是否应得到保管费之外的报酬?目前,物权法草案只是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这一规定是否应该加以修改?如果“拾金有偿”,是否与“拾金不昧”的传统观念相冲突?法学专家的主张并不一致。因此,这个问题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再做决定。

  草案还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买卖合同占有对方交付的货物;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却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称为善意占有。明知自己是无权占有的,称为恶意占有。

  草案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扣除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十二)维护特殊人群权利,草案设立居住权

  这是一位老人真实的遭遇:在北京城里的一户人家做了30多年的保姆后,雇主承诺要给她“养老送终”。但在她生病后,雇主就将她送回乡下,导致这位80多岁的老人无处栖身。

  该如何解决类似上述老人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以专章的篇幅,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来维护这一特殊人群的利益。

  草案规定,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应当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可以不支付住房使用费,不承担重大维修费用,但遗嘱、遗赠另有表示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设立后,住房所有权人变更的,不影响居住权。

  关于居住权的期限,草案规定,期限根据遗嘱、遗赠或者合同确定;无法确定的,成年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期限至其死亡时止,未成年居住权人的居住权期限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因住房灭失,住房所有权人获得赔偿金的,应当给予居住权人适当补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居住权人,也可以放弃补偿,要求适当安置。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上述居住权不包括因婚姻、家庭、租赁产生的居住关系。

  (新华网沈路涛邹声文张宗)

  十六、让人文之光普照奥运之路——专家谈“人文奥运”

  “人文奥运”作为北京提出的奥运新理念、北京奥运会的核心和灵魂,广受瞩目。什么是“人文奥运”?如何落实“人文奥运”理念……带着读者热切关注的一系列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组织了一系列访谈,今天推出第一篇。

  2008年,北京将不仅奉献给全世界一届成功的体育盛会,还将奉献出一届独具东方神韵的文化盛会。在那个美丽的夏天,“人文奥运”,这个充满东方智慧的奥运理念,必将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日前,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马仲良研究员和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王鸿春所长,就人们广泛关注的“人文奥运”的内涵和实施进行了探讨。

  通过筹办奥运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记者:奥运会是体育盛会,也与文化紧密相联。在奥运史上,提出“人文奥运”理念的,北京是第一家。我们该如何理解这4个字所代表的真正内涵?

  马仲良:2008年北京奥运会提出了“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其中,“人文奥运”是北京提出的具有独特价值的创新理念,它依托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文化,展示了中国对奥林匹克精神的开掘与发展。这是一个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生成力的理念,近年来许多专家对此进行了研讨,有了一些大致相近的看法,但并未穷尽也不可能穷尽对其内涵与意义的阐释。

  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人文奥运”,就是指在筹办奥运会的过程中始终突出人文精神,通过筹办奥运会,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人文”即“以人为本、以文化人”,人文精神是以对人类命运的思考来教化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本质上是非功利的,它反对“以物为本,以武化人”,反对以物化的功利目的取代人自身的全面发展。所以“人文奥运”要求奥运会的每个环节、所有的手段和目的都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

  王鸿春:具体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来讲,“人文奥运”最基本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广泛地传播奥林匹克精神,让运动员、观众、市民等广泛地参与,并都能从中体悟到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二是全面展示中华民族悠久灿烂的文化,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让世界更好地了解、感悟和体验中国;三是推动东西方文化的交流融合,使2008年奥运会成为在不同文明之间实现“翻译”的最佳途径;四是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的和谐、全面发展,这一点是最根本的目的。

  记者:在北京奥运会的三大理念中,“人文奥运”是核心和灵魂,怎样理解这三个理念的关系?为什么说“人文奥运”是核心和灵魂?

  王鸿春:“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各有独立的内涵,但又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绿色奥运”强调对环境的保护,主旨在于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环境;“科技奥运”注重在奥运会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奥运乃至人类社会更快、更协调地发展;“人文奥运”的宗旨在于不断提高人的素养,培育人文精神,促进人自身的全面、协调发展。这三个理念统一于一体,就是要在健康的环境中,依靠现代科技的推动,实现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从这一点上看,三大理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引领北京奥运会筹办和举办的方向。

  但是,无论“绿色”环境还是先进科技,都是为人服务的,统一于“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原则。并且人与自然的和谐、科学技术开发利用的方向也都必须以人文思想做指导和保证,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文奥运”是三大理念的核心理念,是北京奥运会的灵魂。

  让奥林匹克回归人文传统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

  记者:“人文奥运”自提出之日起,就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关注和赞赏,怎么理解提出这一理念的时代背景?如何看待它在奥运史和人类文化发展史上的独特价值?

  马仲良:简单地说,有两点值得强调。一是,“人文奥运”对解决现代奥运危机意义深远,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于奥运未来的深切关怀。

  奥林匹克运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教育活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发展的生活哲学。”但随着商业等各种因素对奥林匹克运动的介入,附加在奥运会和竞技运动上的各种功利目的越来越多,奥林匹克运动的人文精神逐渐衰退,现代奥运面临各种危机,如层出不穷的兴奋剂丑闻、“金牌至上”主义、过度商业化等,这实际上背离了奥林匹克精神。

  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奥运会高扬“人文奥运”旗帜,是让奥林匹克回归人文传统的呼唤,这与国际奥委会目前的努力方向是一致的。

  其次,“人文奥运”是东西方文化交流融合的契机,在世界文化发展史上有自己的价值。奥林匹克精神是西方文明的一个缩影,而我们中国文化是东方文明的典型代表之一。这两者都有自己的优势与缺憾,而北京奥运会为这两种文化的沟通、理解、取长补短提供了一个机遇。我们希望,在2008年奥运会的筹办过程中,这两种文化都能学习对方的优点和长处,共同为中国和世界文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从文化、体育和大众参与三个层面实施软硬环境建设兼顾

  记者:许多人觉得,相对于绿色奥运与科技奥运,人文奥运比较“虚”,属于“软”环境。那么,我们该如何“虚”功实做,使人文奥运落到实处?

  王鸿春:人文奥运实际上并不“虚”,它有比较清晰的实践层面。奥运会是通过人们参与文化和体育竞技运动来教育人的活动,所以落实人文奥运的主要层面是文化、体育竞技和大众参与,主要实施方式有宣传、教育、学习以及文化体育等软硬环境的建设、整合、展示等。

  今年初,北京有关方面制定了《人文奥运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从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文化建设推进工程、城市景观营造工程、社会动员志愿培训工程等4个方面,对落实人文奥运作出了整体部署。同时,《北京奥运行动规划》中的《文化环境建设专项规划》《体育专项规划》等也从不同角度对实践人文奥运进行了安排。

  记者:现在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3年时间。那么,在落实人文奥运过程中,两位专家认为还有哪些不足需要改进?

  马仲良:在落实人文奥运上,我们在文化和大众参与等方面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划,并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但是,如何让竞技体育回归人文本位,却似乎考虑得相对较少一些。在这方面,我们建议应该从舆论环境和利益机制两个方面,逐步减轻附加在竞技体育上的名利负担,使名利和竞技保持一个适当的平衡。比如,媒体应该多宣传重在参与的奥林匹克精神,对于夺金牌、拿冠军不应过度渲染,更不宜炒作重奖金牌选手的新闻。

  我们还希望,不仅在筹办和举办奥运会期间要实践人文奥运,奥运会后,也要大力倡导和弘扬“人文”的理念与精神。只有这样,2008年奥运会才会超越奥运会本身,真正成为我们国家和北京走向世界、迈向现代化的一个时代标志,才会为中国乃至全世界都留下一份永不褪色的珍贵文化遗产。

  (《人民日报》)

  十七、2005年审计风暴再起刮向公路建设等六领域

  其中——住房公积金将受审计

  昨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厦门召开。去年刮起的审计风暴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审计工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今年,审计部门将突出六个重点,继续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

  重点一:重大投资

  高等级公路受“瞩目”

  审计理由:重大投资项目体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重点。

  审计对象:投资较大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检查违规征地、拖欠工程款、截留克扣农民征地补偿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案例回顾:五环路“领导”落马

  因涉嫌受贿17万美元,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毕玉玺近日被移送检察机关。

  毕玉玺直接领导了五环路建设,在对工程造价审计中发现,“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

  随着对部分工程承包人的调查,毕玉玺的问题逐渐明朗。

  重点二:政府预算

  重查资金分配不规范

  审计理由:政府部门在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有些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

  审计对象:对资金量大、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和下属单位多的部门重点审计,对重要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连续审计。

  案例回顾:铁道部私留17亿

  审计署在对铁道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发现,铁道部上报财政部并被批复的铁路建设基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额为238.8亿元,而铁道部上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计划金额为182.6亿元,造成财政批复预算金额大于计划金额56.2亿元。

  同时,在238.8亿元中,铁道部实际向所属的单位拨付221.6亿元,17亿元预算资金滞留在铁道部。重点三:金融机构

  瞄准农行银监会

  审计理由:去年,审计署对华融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审计,发现案件线索38个,涉案金额67亿元。

  审计对象:审计署除对银监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外,还将组织对农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案例回顾:内外勾结挪4亿

  去年12月23日,制造“1995年国内挪用公款第一案”的广东中山实业发展公司的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两“内鬼”相互勾结,恶意透支长城卡、挪用银行资金4.2亿多元用于豪赌。

  重点四:专项资金

  关注群众切身利益

  审计理由:去年,在对“三河一湖”水污染防治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4项专项资金审计时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15亿元。

  审计对象:青藏铁路环境保护资金、农村卫生资金、城市失业保险基金、城市住房公积金、国外援助项目资金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

  案例回顾:“扶贫老总”吞千万

  掌管全省扶贫资金的原广东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董事长薛长春贪污公款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312万元,被称为“全国最大的吞挪专项资金案”。

  去年12月21日,经两次开庭审理,广州市中院对薛长春作出一审宣判,薛长春被判处死刑。

  重点五:国有企业

  圈定11户中央企业

  审计理由:去年,在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揭露案件线索8个,涉案金额16亿元。

  审计对象:11户中央管理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

  案例回顾:重查国企“一把手”

  去年7月,审计署开始对中石化等9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审计。

  这9家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审计署表示,接受审计的9家企业均属“中央管理的重点骨干企业”,其中,对企业的“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此次审计的一项重点内容。

  重点六:经济责任

  范围扩大到地厅级

  审计理由:截至去年11月底,审计部门完成了对2.3万多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342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6亿元。1396人被免职、降职、撤职,9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51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4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审计对象:今年起,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将扩大到地厅级。

  案例回顾:查处违规金额五千万

  去年,重庆市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对152个单位、部门的205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规违纪金额5845万元。

  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违规送收现金、子女打着领导干部旗号谋取私利、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及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现象比较突出,为此,有关部门查处了37名违纪典型,全市对新提任和职务调整的4027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26人予以了纠正。全市党政机关的885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550.923万元。

  新华社记者张晓松卢志勇

  从审计风暴看预算法制

  2005年审计风暴再起。6月28日,受国务院委托,李金华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38个中央部门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90.6亿元,水利系统滞留建设资金35亿元……(《法制日报》6月29日)。面对“仍然触目惊心”的审计账单,尤其在一些问题上“屡审屡犯”的现实,我们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治理预算违规频发——至少使审计账单不再那么“触目惊心”?

  正如有关专家此前曾指出的,对于财政预算管理来说,审计不过是事后、“下游”范畴的监督,“上游不筑坝,下游如何抵挡?”因此,笔者以为,强化政府财政预算源头上的制度建设,推动预算管理的法制化,才是根治预算违规问题的釜底抽薪之策。

  首先,预算的法制化意味着,必须站在法律而不是一般行政管理的高度来理解和规范预算管理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从编制、审批到执行的各个预算环节,实际上就是一个由立法机关代表人民审查政府该怎么花钱、花多少钱以及最终是否遵守到位的法治过程。毋庸讳言,我们目前预算管理还远没有达到这样的法制水平。一方面,由于预算编制主要由政府部门在掌握,项目编制过于粗放、疏空,导致预算可供随机操作的空间非常大,缺乏应有的可监督性;另一方面,受专业辅助机构缺乏、审批时限过短等条件制约,人大在预算审批上,很难对预算形成实质性的监督。显然,如果预算编审的源头缺乏法制保障,问题不断向审计积累的趋势就很难根本扭转。

  再者,预算法制化意味着,对于违反预算的行为,将有一个更高、更健全的问责层次和机制。很明显,既然预算法本质上就是规范政府“花钱”的法律,那么“截流”“挪用”等乱花钱行为,就不仅只是一个行政系统内部的“违规”问题,而是地道的违法。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官员面临的责任追究,也就不单是行政过错责任,而更主要的是法律责任。虽然,从今年的审计报告里我们得知,自去年审计风暴以来,已使762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与数十上百亿计的资金违法相比,几百人处理规模是否不成比例?而且,这些处理又有多少是在法律层次而不是在党纪政纪范围内进行的?

  可见,无论是从加强预算的事前、源头管理,还是从强化、完善对预算违法行为的事后问责、惩处力度和机制上看,推进预算的法制化,都不可或缺,尤其在年年触目惊心、屡审屡犯的审计账单下,这一点更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法制日报网站张贵峰

  “审计风暴”后的思考

  今年的审计报告让人们喜忧交集。喜的是国家审计署继续忠实地履行职责,2005年的“审计风暴”依旧风头强劲;忧的是披露的问题依然触目惊心,可谓“老账”尚未偿清,“新债”又如潮而至。我们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治理预算违规频发。

  今年的审计报告涉案部门和去年差不多,如国家体育总局、水利部和科技部等,简直是屡审屡犯。对此,有关人士认为仅靠“屡审”对付不了“屡犯”。关健在于事后的问责有问题,审计风暴后面应该是“纪检风暴”“问责风暴”,甚至是一场公共财政的“改革风暴”,人大应该积极介入。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政府官员都是由人大任命的,如果人大能够根据审计报告提出质询,就完全可以迫使对问题负有责任的官员引咎辞职。此外,舆论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未来期待能够形成这样一种政治文化,即一旦出现类似问题,不待人大等权力机关采取行动,相关的官员就自动辞职,以示负责。

  解决这些问题,也不需要特别的制度创新,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就可以解决,即人大要真正有权管住钱袋子。政府每花一分钱都经过人大许可,凡是人大通过的预算,都应该被视为法律,不经过人大允许擅自变更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而现在的制度是,人大实际上管不了预算。预算体制的共有缺陷造成过大的预算漏洞,一些单位负责人在公费开支上有过于空旷的“自有裁量”空间。这些都是现行制度无法绕行的障碍。

  十八、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尽快在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键是要做到“五个依靠”。

  一靠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当前我国资源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严重浪费现象,都与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关。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措施。应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价格、水价、电价、热价和天然气价格等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约资源的新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二靠管理,充分挖掘资源节约的潜力。目前,由于管理水平低、监督不力,我国在资源开采、储运、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大量的浪费现象,节约的潜力十分巨大。加强管理监督,是近期节约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明确的节约目标和切实有效的节约措施;建立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资源节约的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各个方面节约资源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靠科技,建立资源节约的技术支撑体系。我国的资源生产、消费等领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十分落后,这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进步。重点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国家应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靠调整,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结构。近年来,我国高耗能、高耗材行业发展过快,比重偏大,这是导致能源资源消耗急剧增加的重要原因。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必须注重结构调整,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注重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

  五靠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大张旗鼓地宣传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节约资源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节约资源科普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应坚持政府带头、领导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约每滴油、每升水、每度电、每斤粮成为每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人民日报》侯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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