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办公告:如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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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1/19 17:29 华夏时报 | |||||||||
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如何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7日发出的公告,这些人员应自2005年12月1日起30日内,向当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 根据公告,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
公告指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告强调,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据新华社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资格考试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