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申报专业毕业考核的规定(2005年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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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1/29 15:17 自考365.COM | |||||||||
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天铁集团教委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继续(成人)教育学院、各助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毕业考核的申报条件,现对《关于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津考办高字[2002]11号)中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专业毕业考核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毕业临床考核(实习)、专业综合作业等考核形式。 二、考生在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管理学和农学类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 2、理学、工学和医学类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3门以上(含13门)课程。 3、工业工程(本)(388)专业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20门以上(含20门)课程。 三、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成绩,且符合相应课程免考规定的考生,可凭成绩单,先办理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报名手续,然后再办理免考手续。其他申请免考的考生,均须先办理免考手续,然后再进行专业毕业考核的申请。 四、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