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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接本出新政策:已考加考课按门数顶替

http://www.sina.com.cn 2005/12/05 10:55  《北京考试报》

  从2006年开始,北京自考部分专业的专接本加考课程有了新规定,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获悉,在征求专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市自考办对部分自考专业专接本类别划分进行了简化,并调整了部分专业的加考课程。

  从2006年新规定实行后,考生要按照调整后的专接本加考课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对考生有利的是,新规定强调按加考课程的门数顶替,也就是说,已按照2001—2005年的考试
计划进行加考,而尚未毕业的考生,可用2005年以前通过的加考课代替新调整过的加考课(含实验),虽然调整前后课程可能不一样,但只要加考门数对等,考生就可以不用再考。

  如果加考门数不对等,比如原先规定加考三门,调整后加考二门,而考生只通过了一门,则考生只需要再考一门新规定中调整后的加考课,将门数补上。如果考生此时已通过三门,则不用再考加考课,多余的加考课在本专业内不再使用。

  据悉,这一规定的出台与目前自考本科专业考生数迅速增长有关,北京自考10月份考试统计,20万考生中,拥有专科文凭的考生超过4万人,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则占考生总数40%以上,他们大多数将来都要办理专接本,部分考生就需要加考课程。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对专业范围的划分,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做出的,专业分类共分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公安学类专业、法学类专业、电子信息与电气信息类专业等19类。(记者 卜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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