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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06年法硕统考主观题预测(法制史及宪法学)

http://www.sina.com.cn 2005/12/20 14:15  文都教育

  [文都考研信息中心] 为给06年法律硕士考生添最后一把力,我们汇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部分法律硕士师资针对今年法制史及宪法学主观点部分做出一些预测,希望大家把这些问题搞懂,熟背并能灵活掌握。

  预祝广大考生06年考研中金榜题名!!

  宪法学主观题

  1、简述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答案要点】

  (1)人权的概念和人权的基本特征。(2分)

  (2)公民权的概念。(1分)

  (3)人权是公民权的原身,公民权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人权的确认。(1分)

  (4)我国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诸多公民权利,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2004年又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表明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权保障。(4分)

  2、试分析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答案要点】

  (1)宪法修改的时间。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以来,全国人大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修改的时间分别是1988、1993、1999、2004年。这四次修改直接或间接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1分)

  (2)1988年的修改。在原有关于个体经济规定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2分)

  (3)1993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二是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分)

  (4)1999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是将原来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分)

  (5)2004年的修改。这次修改有两项内容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一是完善了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二是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分)

  (6)经过四次修改,在宪法层面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平台,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分)

  3、简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

  【答案要点】

  (1)由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开会行使职权,所以要完善会议制度。(1分)

  (2)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如将主任接见日制度、代表小组活动日制度等固定化、法律化。(2分)

  (3)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双向联系制度化,监督、罢免的制度化。(2分)

  (4)将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调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为视察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2分)

  (5)为培养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提高代表素质,建立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1分)

  4、试分析我国法律规范的冲突及其解决机制。

  【答案要点】

  (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2分)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1分)

  (3)新法优于旧法。(1分)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1分)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2分)

  (6)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2分)

  (7)根据授权规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1分)

  5、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关于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定。

  【答案要点】

  (1)将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2分)

  (2)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分)

  (3)增加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条款。(1分)

  (4)增加了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的补偿条款。(1分)

  (5)本条修正案根据各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经验,按照三重结构的原理,即不受侵犯条款、征收征用条款、合理补充条款,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作出了规定,体现了保护体系和保护机构的完整性。(2分)

  6、2003年,某市一家科研单位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所需专业是法学、计算机,明确提出不要女生。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的女生张某,非常想进入这家心仪已久的单位,前去报考,但遭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的拒绝。张某认为该单位侵犯自己的宪法权利,要求该单位纠正自己的行为。

  问: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是什么?

  【答案要点】

  (1)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侵犯了张某的劳动权。(4分)

  (2)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分)

  (3)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2分)

  (4)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分)

  6、简述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答案要点】

  (1)宪法关于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规定。(2分)

  (2)在我国,只限于未满18周岁的公民、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及外国人没有选举权,其他人都有选举权。(2分)

  (3)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未决犯没有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以外都有选举权。(2分)

  (4)在选举期间被羁押的已决犯,没有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都有选举权。(1分)

  (5)华侨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所在地选举。(1分)

  7、2005年5月25日上午9时左右,赵先生到某超市购物,因尝了一个樱桃,就被商场工作人员叫到办公室,说他偷吃樱桃。赵先生认为只是品尝,不是偷吃。工作人员还要赵先生脱去上衣进行检查。赵先生不答应。一工作人员上来强行脱赵先生的衣服,致使赵先生摔倒在地,鼻子不停地流血,耳朵也发生耳鸣。直到中午11点左右,赵先生才被放出来。他要打110报警,几次拿起电话都被商场的人抢走话筒。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他们就一起去做了笔录,然后赵先生到医院验伤接受治疗。赵先生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请用宪法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答案要点】

  (1)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分)

  (2)我国《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分)

  (3)本案中,该超市非法限制了赵先生的人身自由。(2分)

  (4)根据我国《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2分)

  (5)该超市的违法行为已侵犯了赵先生的人格尊严,给赵先生带来了精神痛苦。(2分)

  9、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意义何在?

  【答案要点】

  (1)政治文明的最重要标志是公共权力代表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发生作用,在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控制下公共权力正当、合法、有序地产生、取得、转移、分配和行使。(2分)

  (2)政治文明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律。这一规律表明,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了基本的政治方向和环境,同时也意味着政治文明的进步必然体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3分)

  (3)“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3分)

  10、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面对摆在眼前的法律抵触问题,承办该案的法官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做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随后该案件上诉至二审法院。2003年10月1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主任会议认为,洛阳中院的行为,“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侵犯了权力机关的职权……是严重违法行为”。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响省高级法院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上述“通报”,要求省高院对洛阳中院的“严重违法行为作出认真、严肃的处理”,请洛阳人大常委会“纠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作出处理,通报洛阳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处理要求,洛阳中院党组于11月7日作出书面决定,撤销了承办该案的法官的职务。

  试结合河南的种子法案件分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和违法审查的基本制度。

  【答案要点】

  (1)河南种子法案的要点有二:法官在直接适用种子法的同时,宣布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实施办法无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罢免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及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2分)

  (2)立法关于我国的违宪审查和违法审查的主体和启动主体的规定。(4分)

  (3)在本案中,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官遇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实施办法与种子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1分)

  (4)在法理上说,法官应当有权对下位法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判断,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1分)

  (5)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两项要求都是错误的。(1分)

  法制史主观题

  1、简述西周时期“五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要点】

  (1)“五听”制度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1分)

  (2)具体内容是:

  “辞听”:即观察当事人的语言表达,理屈者则言语错乱。(1分)

  “色听”:即观察当事人的面部表情,理屈者则面红。(1分)

  “气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呼吸,无理则喘息。(1分)

  “耳听”:即观察当事人的听觉,理亏则听语不清。(1分)

  “目听”:即观察当事人眼睛语视觉,无理则双目失神。(1分)

  (3)“五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感官反应而确定其陈述真假。这种方式虽然接近于主观,但比夏、周的“神明裁判”已显然进了一大步,说明西周时期已经注意到司法心理学方面的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在中国司法心理学史上写下了重要的一笔。自西周以后,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上沿用了“五听”制度。(2分)

  2、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驽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答案要点】

  (1)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在有违道德伦常等方面的犯罪处刑上明显偏轻;而对于直接危害封建统治、封建郡主的犯罪,处刑都普遍加重。这是明律相对于唐律而言的“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刑法原则。(4分)

  (2)明朝在刑法上确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原则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封建社会的发展使得儒家得纲常礼教对人们行为得约束力愈来愈大,在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得处罚减轻,有利于缓和社会得阶级矛盾。(3分)

  (3)明朝随着中央集权得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矛盾得加剧,贼盗大案以及重大经济犯罪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统治者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是“重典治世”的体现。(3分)

  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

  特点:

  (1)在国家政权体制问题上,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1分)

  (2)在权力关系的规定上,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1分)

  (3)在程序性条款上,规定特别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1分)

  历史意义:

  (1)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2分)

  (2)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2分)

  (3)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1分)

  4、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答案要点】

  (1)这段文字的含义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类人犯罪,如是死罪,则司法机关必须将其应处死的犯罪事实及其应议的理由先奏明皇帝,并请求交付大臣集议,集议之后,交皇帝裁处。一般流罪以下减刑一等处罚;但犯有“十恶”大罪的,不包括在此范围。(4分)

  (2)“八议”制度作为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于曹魏时期正式入律,从此一直成为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2分)

  (3)唐律对八类特权人物的减免处罚的规定反映了唐律的特权法性质。(2分)

  (4)在封建君主专制条件下,任何官僚贵族的特权都只具有相对意义,并以不触犯皇权及地主阶级根本利益为限度,如犯有“十恶”之罪,同样不能减免处罚。(2分)

  5、简述《大清律例》的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

  (1)《大清律例》是欺骗的结构体例,即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2分)

  (2)《大清律例》采用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2分)

  (3)《大清律例》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2分)

  (4)《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朝的政治实践合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有所发展合变化。

  6、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

  ——《唐律疏议 ·贼盗》

  【答案要点】

  (1)这段文字的含义是:凡是盗罪经决断后,仍然继续行盗,如果前后三次都应判处徒刑,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罚,而是处以流刑两千里;如果前后三次所犯罪均应处以流刑的,则处绞刑。(4分)

  (2)这段话说明的是唐代刑罚适用原则中的累犯加重原则。唐律中的累犯,一般都指三次以上犯徒罪或流罪。因其多此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唐律采用累犯加重处罚,一般是增加刑等,徒刑变流刑流刑变死刑。

  (3)这段话反映出唐律严厉打击盗罪的累犯,也说明唐律规定的完备,不但表明唐代对犯罪处罚得当,而且反映了唐代立法技术的完善。(3分)

  7、简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及意义。

  【答案要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2分)

  特点:

  (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1分)

  (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1分)

  (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1分)

  意义:它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了争讼,促进了团结,利于生产,保证了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了实处。(3分)

  8、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可”。 ——《诗经》

  【答案要点】

  (1)这两句话的含义是娶妻结婚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并且要有媒人的介绍。(2分)

  (2)这两句话表明了“父母之命,媒约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一个原则。在宗法制度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4分)

  (3)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这表明了中国奴吏制婚姻制度至西周时由于“礼”的发达而进化得非常成熟,并且对后世影响极大,在其后三千余年得历史发展中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得变化。(4分)

  9、简述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答案要点】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2分)

  (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2分)

  (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2分)

  (4)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2分)

  10、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唐律疏议》曰:“私曲相须,公事与夺,情无私曲,虽违法式,是为公坐…….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

  简要分析这段话的含义。

  【答案要点】

  (1)这段话是唐律中关于公罪和私罪划分的原则。所谓“公罪”,多是因公务上的关系而犯的罪,一般是由官吏的过失行为构成的。所谓“私罪”,主要有两种:一是和公事根本无关而违法犯罪的;而是利用职权而贪赃枉法或牟取私利的,虽与公事有关,也以私罪论处。所以,私罪均由官吏的故意行为所构成。(4分)

  (2)唐律之所以区分公罪和私罪,是为了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判处刑罚。其基本原则是犯私罪者从重,犯公罪者减轻。(3分)

  (3)唐律之所以要对公罪从轻处罚,归根接底是为了保护封建官吏在执行职务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加强封建国家机关的统治效能。(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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