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12月10日办毕业证:服刑人员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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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12/22 14:56 城市快报 |
昨日从市自考办获悉,今年下半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高自考毕业证工作将于12月10日至12日进行.根据市自考办关于自考生申请办理高自考毕业证书的规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毕业考核课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带4张同底正面免冠一寸浅蓝色背景的照片到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 据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办理时材料不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服刑人员;其他属于考生本人负责的情况.(记者:刘晓艳 通讯员:赵尔健)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