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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2006年招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01/12 1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2005]105号)、《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人函〔2005〕20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06年2月15至18日组织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面试之前不再组织税收专业科目考试。参加面试的人选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根据职位录用计划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

  (二)个别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应有面试人数,达不到1:3要求的,可在我省国税系统其他相近职位合格人员中调剂产生。

  1.调剂原则:

  ①经济类专业之间可相互调剂,非经济类专业只能在同专业进行调剂。(经济类专业包括财政、税收、会计、

审计、工商管理等;非经济类专业包括中文、计算机、外语等)。

  ②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拟调剂职位的各种要求。(包括专业、学历、学位、英语能力、户口、基层工作经历等,详见人事部公布的录用职位说明)

  2.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但未能进入面试的考生(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成绩表》,附件1),可按上款原则选择调剂职位(详见《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待调剂职位表》,附件2),并于2006年1月22日前将调剂意愿以传真方式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调剂表格式参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调剂情况登记表》(附件3)。

  招考部门将参照考生调剂志愿,根据调剂职位的要求、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分职位进行综合调剂。

  (三)面试之前,用人单位将对拟进入面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确认其面试意愿。如有考生报考资料不属实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分职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往下递补。

  最后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安排于2006年1月28日之前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广东国税网站网址:www.gd-n-tax.gov.cn,今后请考生注意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公务员招录的信息)。

  (四)面试有关事项

  1.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组织面试,并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4个面试点设立7个考场。具体面试名单和安排将于2006年1月28日网上公告。

  2.面试安排和面试地点:

  (1)报考广州、汕头、梅州、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分两个考场。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联系电话:020-81366146。

  (2)报考深圳、河源、惠州、汕尾、江门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分两个考场。地址:深圳市沙嘴路38号,联系电话:0755-83878923。

  (3)报考珠海、佛山、韶关、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阳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佛山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分两个考场。地址:佛山市人民西路20号,联系电话:0757-82963806。

  (4)报考东莞、茂名、肇庆、云浮市国家税务局的考生,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面试。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路段国税大楼,联系电话:0769-22630116。

  3.面试时间:2006年2月15至18日。

  4.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5. 面试成绩:

  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原则确定考生最后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原则,以1:1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拟录用人员体检事项将在当天或第二天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6.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准考证主证、大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上下载)1份,报考职位有生源地要求的非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户口本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不得携带书本、资料、手提包、通讯工具等物品。

  (2)对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对于缺乏诚信度,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3)面试只进行一次,请各考生准时参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录用资格。

  (4)面试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法[2005]1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118号)文件精神组织体检。体检应在面试点当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负责。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取消其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如报考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空缺人数从原职位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由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考察时间为2006年3月。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在人事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收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要求举报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06年4月。

  五、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应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备案时间为2006年4月。

  六、录用

  人事部对拟录用人员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用人单位将与考生签订三方协议(各用人单位、学校、学生)或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工作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

  七、其它

  (一)新录用人员需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材料:①新录用大学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及专业资格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照片若干。②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调任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工作鉴定、工资转调证明、党团关系介绍信、婚育证明以及照片若干。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

  (三)严格招录工作纪律,对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取得录用资格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坚决予以辞退。

  (四)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将最大限度的实行政务公开,并通过媒体接受群众监督。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可以书面、传真或来电形式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之一,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655231、37655230,传真电话:020—37655234。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1月10日

  附件:

  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入围成绩表》 (附件1)

  2.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待调剂职位表》(附件2)

  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6年招录公务员调剂情况登记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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