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学以致用:法律自考生为追讨学位证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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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1/13 10:21 重庆晚报 | |||||||||
完成全部学业并拿到本科毕业证后,自考生王晓东向主考院校——西南政法大学申请学士学位,结果被拒。原因是,校方认为他未在指定地点考试,所持英语四级资格证书“不作数”。 “凭啥不作数?”多次反映无果,这名学法律的学生将这所教法律的学府起诉到法院。昨日上午,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别校报名考四级 25岁的王晓东是重庆浚峰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为给自己充电,几年前,他一边工作一边参加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学习。 天道酬勤,王晓东的专业课程陆续通过考试。由于申请学位需要通过学位英语,而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可以替代学位英语,于是他准备参加四级考试。王晓东称,2003年,他到西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报名参加考试被拒,对方告诉他,“你是社会考生,不能在我们这里报名。”无奈之下,他以重师在校生名义参加了当年的考试。 经过几个月的“闭关修炼”,他最后通过考试。 申请学位被拒绝 2004年,王晓东顺利通过法律专业考试并拿到本科毕业证。去年3月26日,他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带着相关资料到西政申请学位。 “他们说我的四级不是在西政报名通过的,不认。”王晓东称。此后,他多次找西政反映,均无结果。在王晓东的要求下,去年9月28日,西政一工作人员书面向他说明了不予办理的理由: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通知,社会考生报考四、六级应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否则成绩无效,不能受理申请学位。 学位方还向王晓东出示了市教委高教处2003年6月、12月出具的通知。通知规定,社会考生只能到重庆医科大学考区报名参加四、六级考试。 王晓东称,直到那时他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 教授对阵自考生 由于学校坚持己见,王晓东于去年11月4日提起行政诉讼,将西政告上法庭。他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判令被告立即颁发学位证书,同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种损失1万元。 西政委托该校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谭宗泽全权代理该案。“按照有关规定,本校认定原告不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而不予受理是正确的。”谭宗泽教授在法庭上称。他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1991)11号文件精神,市教委高教处属于被授权对成人本科毕业生学位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市教委高教处2003年6月、12月分别下发通知,要求王晓东这类社会考生到指定的重庆医科大学考区报名参加四、六级考试,而王晓东擅自以重师在读生名义参考,故而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谭教授称,王晓东之所以不能在西政报名参加四级考试,是因他没有在西政成教院脱产学习,“不属于我们的在校学生”。 原告质疑培训班 “为何在西政每年缴纳几千元‘学费’就能在那里报名参考?”法庭上,王晓东很激动。据了解,西政成教院办有社会助学性质的自学考试培训班,那些学生可以以该校在校生身份报名参加四、六级考试,而王晓东这种完全靠自学的考生则被列为了“社会考生”。 王晓东认为,这是利益从中作怪。“况且市教委高教处的通知当初并没公示,作为一名考生,我怎么知道?”他称,现在被告以通知来否定他手上正式的英语四级考试资格证书,“不能接受”。 法庭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王晓东称,“如果败诉,肯定上诉。”(记者:李定兵)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自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