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加分规则有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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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1/16 11:18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新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草案)规定,凡在毕业年级被评为武汉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可获5个“A”等(即全“A”)。 凡在毕业年级被评为区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其“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可直接评定为A等。
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和市级科技小人才、在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并经武汉市评选认定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应“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武汉市艺术小人才一等奖获得者、经武汉市教育局测试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对应“审美与表现”);经武汉市教育局测试认定的体育特长生(对应“运动与健康”),其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考虑以上各种获奖因素,如无特殊原因,相应项目可直接评定为A等。 据悉,按照武昌区的经验,对于在毕业年级参加“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并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会出现既加分又获得A等成绩的双重结果。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