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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安徽合肥中考招生方案课改开门纳谏

http://www.sina.com.cn 2006/01/28 16:10  《新安晚报》

  -一、报名条件

  合肥市(市区,下同)户口,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2005届初中毕业生。

  外地户口在合肥市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通知其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外地户口初中学籍在合肥市的初中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读普通高中(简称“普高”)的,须由家长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由毕业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到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经市普高招办批准在市内借读普高,或高一入学后户口迁出市内,因特殊情况仍需在合肥市借读的学生,其借读期间按照合肥市普高学籍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合价费[2004]117号文件的收费规定执行。

  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到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有关手续。

  省示范高中只招收合肥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择校生)。

  -二、志愿填报及要求

  今年合肥市公办高中继续适量接收择校生。接收择校生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今年实行成绩公布前填报志愿的办法,共设计2个批次5个志愿,其中第一批次2个志愿,第二批次3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等7所省级示范高中和合肥一六八中学。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考生可选报2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二志愿为择校生志愿;报考合肥一六八中学填报一个志愿,且填入第一志愿栏。

  第二批次: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肥工大附中等7所市级示范高中、其它公办和企事业办高中及民办高中,考生可选报3个志愿,其中第一、第二志愿为计划生志愿、第三志愿为择校生志愿。企事业办高中和民办高中3个志愿均为计划生志愿。

  (一)合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铁四局中学等5所学校仍继续面向社会招生。建议报考以上学校的非上述单位的职工子女考生,填报志愿前,咨询上述学校录取办法及收费事宜。

  (二)报考合肥外国语学校(含中新友好实验班,下同)、合肥二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合肥三中美术特色班、合肥十一中体育特色班、合肥二十六中和合肥三十二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明“外国语学校”或特色班的具体专业;同时需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6月3日-4日,具体事宜可直接向上述学校咨询)。

  (三)在合肥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八中三校就读的少量肥西县户口的应届毕业生,今年仍可以参加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统一考试,其普高志愿限报合肥十七中、二十八中、三十二中、五十一中和包河中学(含上述学校的择校志愿),按市区统一划定的控制线择优录取。

  (四)在合肥市就读,经批准在市内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外地户口考生,可报考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高中,鼓励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五)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子女要求在市内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并借读普高,在选择志愿(录取)方面享受本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待遇。

  1、荣获合肥市荣誉市民称号或市级劳动模范、市级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的外来投资者;

  2、在合肥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属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80万元及以上;属第一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属第二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属第三产业的企业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投资创业人员子女在报考时需提供家长书面申请、相关证件和市招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属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还需提供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六)普高志愿表应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

  -录取原则

  录取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的学生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且“实践与创新”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运动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中体育考试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直升生的综合素质等级须达到直升学校录取的要求,且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须达到相应的等级。特长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应参照普高要求且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须达到相应的等级。政策性加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总分。2005届合肥市户口考生均须参加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综合素质与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要求。

  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分别录取;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择校生依批次分别录取。先录取计划生,再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生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择校生志愿的录取。

  录取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先录取计划生志愿,后录取择校生志愿。在两类志愿中,均根据各招生学校计划招生数以及接收择校生限制数,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仍相同按学业统一考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办法

  1、普高招生录取确定两条分数线,第一条为“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第二条为“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算机录取,录取工作将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合肥一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十中)以及合肥一六八中学;

  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合肥二中、三中、五中、十一中、十三中、二十六中、合工大附中)其它公办和企事业办高中及民办高中。

  民办高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合肥市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合肥市具备住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跨市、县自主招生,但要经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招生对象须是参加今年中考且达择校生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无档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两个批次录取后,市普高招办将通过媒体及合肥教育信息网(www.hfjy.net.cn)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对在两个批次中都未能按志愿依次录取的达线考生,通过“补录”进行录取。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在两个批次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2、凡未填合肥外国语学校志愿,未填上述学校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和体育特色班志愿,或未参加专业测试以及专业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合肥工大附中、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安农大附中、铁四局中学学校等5所企事业办的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首先录取本单位职工子女中达到全市普高计划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考生须是填报该校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再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填报该校志愿的非本单位职工子女考生。

  4、合肥二十四中、二十六中、三十五中和合钢中学等学校综合高中班列入职业类综合高中招生。

  5、借读考生回市考试及录取办法

  合肥市户口在外地借读考生回本市考试根据来源情况分别处理。

  (1)书面考试。来自其他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简称“实验区”)的考生将参加实验区试卷考试,综合素质评定由毕业学校及所在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材料;来自非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简称“非实验区”)的考生将参加非实验区试卷考试。

  (2)录取。实验区的考生与合肥市实验区考生录取办法相同;非实验区的考生由市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将其考试成绩转化为标准成绩后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不作要求。

  (3)体育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市里组织的体育考试。

  (4)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市里组织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政策性加分和照顾

  (一)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可加10分(须是省科协、省教育行政部门等联合主办的,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计算机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竞赛必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有获奖证书);

  3、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

  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侨办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5、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

  6、符合本实施办法中关于外来投资创业人员条件的,其子女可照顾20分。

  (二)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在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全市普高计划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全市择校生最低控制线,可照顾加分(只享受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或择校生最低控制线)。

  1、现役军人和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含五、六级转业高级士官)子女可照顾1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

  2、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可照顾5分(须有市民族事务部门的证明)(注:须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竞技类体育竞赛(规格须是同级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有获奖证书)。

  (三)符合(一)、(二)款项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享受累计加分。

  凡符合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毕业学校审核,学校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在报名时将有效证明材料和《2006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登记表》送市普高招办审核,凡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对考生上报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从严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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