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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年高考报名费上浮

http://www.sina.com.cn 2006/02/15 11:10  新闻晨报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由每人14元调整为每人25元。

  不得对考生另行收取成绩快递、电子信息采集、拍摄数码照片等其他任何费用。

  □记者董川峰

  晨报讯 昨天上海市教委对外公布了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等一系列考试收费标准。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费不作调整,仍按每人14元标准执行。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每科50元,考试费最高不得超过每人200元。除此之外,各招生学校不得再另行收费。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报考费标准不变,初试、复试、三试各每人100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也由每科35元调整为每科45元。经市教委批准属于本市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范围内组织的考试,如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考试、

专升本考试、插班生考试等,报名费不作调整,仍按每人14元标准执行。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作为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执收主体,收费标准按沪价费〔2003〕41号、沪财预〔2003〕75号文规定执行,成人每人105元。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办理购印手续。报名、考试费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按照规定分别缴入中央和市财政专户,支出由

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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