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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港澳学生实行与内地学生相同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02/15 16:56  新华网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于近日发出通知,明确从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港澳学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同时,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并对招收港澳学生的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

  国家四部委办明确,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的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
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四部委办为此要求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港澳学生的收费政策。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港澳学生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为鼓励更多的港澳地区学生到内地学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港澳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港澳地区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四部委办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积极做好对港澳学生的各项工作,抓紧时间研究并制定与港澳学生工作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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