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高校录取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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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2/16 10:0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广州2月15日电(记者林洁)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下发。根据该方案,评价结果将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及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因素。 据介绍,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描述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状况、社会公益活动
据介绍,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须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各市、各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对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 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须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