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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考试院公布06年中招报名条件及推优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02/21 10:08  新闻晨报

  在日前公布的今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中,对考生报考条件、推优细则、填报顺序等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记者精选、归纳其中的要点,希望考生和家长能心中有数。

  【报名条件】

  6类学生有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与本市常住户籍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3、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4、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5、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6、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学校。

  ●晨报提醒: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具体做法】

  2006年“推优”程序分7步走

  (1)各初中学校根据“推优生”的标准和学生意愿,经民主评议及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由校长确定拟推荐的优秀生名单。

  (2)“推优生”须填写《2006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表》,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1周。

  (3)张榜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报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被推荐的优秀生按本人意愿填写《2006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入学志愿表》,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择优录取。

  (5)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进行择优选择;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招生学校应如数录取。

  (6)如“推优生”自主填报的2个志愿均没被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和调剂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则进入填报志愿、参加学业文化考试、统一招生录取阶段。

  (7)被推荐录取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名单须在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志愿填报】

  志愿表栏目设置有2大栏

  2006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分两个大栏,一栏是提前录取志愿,另一栏是统一录取志愿。提前录取志愿栏内有三种类别的学校,一类是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第二类是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其中包括2个提前招生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第三类是中职校艺术类专业,包括3个提前招生志愿,须经专业考试合格。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与去年所不同的是,专业考试时间有所提前,今年安排在4月8、9、15、16日4天内进行。此外,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而在统一录取志愿栏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考生可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职校、技校等学校中选择自己所需的学校或专业,按志愿先后填入表内。

  ●晨报提醒: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专业考试时间提前。

  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关于录取】

  民办高中10%调节计划数今年取消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学校,一经录取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1、民办学校(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的情况,自行申报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住宿条件,申报审定后可跨区县招生。

  2、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

分数线等情况,可以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须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晨报提醒:

  由于生源数的快速下降,原来有10%的招生计划数留给民办学校用于调节招生,这个做法现已被取消。(作者: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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