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高校招生规定 今年高考五大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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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2/27 14:39 《北京考试报》 | |||||||||
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李东声) 教育部日前出台《2006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高考报名条件、体检要求、科目设置等没有变化,但在录取加分条件等方面有五大变化。 变化一,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各省可出台报名补充规定: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
变化二,录取加分项目有调整。适当增加分数投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今年去掉“城镇”限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 变化三,高校招生计划增量优先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倾斜,努力使高校招生计划在区域、专业等结构分布上更加科学、合理,并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 变化四,各省级招办和高校要通过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办法,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这意味着以往只在部分省市区试行的做法,如分段征集考生志愿等,今年将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教育部指出: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新生。 变化五,首次明确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后,有关省招办可在本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要求,组织专科层次补录。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