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中招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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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2/28 11:48 新闻晨报 | |||||||||
■先进奖励 1、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加8分计入录取总分。 2、外省、直辖市的初中毕业生最后学年评为省、直辖市级三好学生的,加8分计入录
3、最后学年评为上海市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加5分计入录取总分。 ■政策性照顾 1、烈士子女的考生,降20分录取。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3、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降12分录取。 4、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等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降10分录取。 5、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降8分录取。 6、少数民族学生,降8分录取。 7、台湾省籍学生,降8分录取。 8、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降8分录取。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