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新措施 确保公务员招录面试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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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3/01 11:38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2月28日讯 记者2月28日在省人事厅获悉,为确保200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的客观公正,我省组织人事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新措施。 2006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于2月26日展开,3月1日结束。全省6300余人参加面试,拟录取人数为2189人。
据介绍,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进行,委托有招录任务的市(不含县级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面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请省市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命制面试试题。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与笔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 较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面试考官按每组7人或9人设置,主考官由用人部门领导担任,其他考官实行轮换。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考官和考生实行回避制度和双向监督,考官和考生隐瞒不提出或被揭发的,考官将受行政处分。考生将在3年内不准参考任何单位的公务员。 改变往年每个考点设一名纪检人员的方式,今年在每个考场都设立了一位纪检人员。要求所有考生必须于当日7时30分前到场参加抽签排定面试顺序,迟到者作缺考处理。所有考生面试前不得离开候考室,否则按违纪处理。考生不得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面试结束后随即离开,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每位考官根据应试人员在面试中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在每一测试要素中的得分,并算出合计分。面试计分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有效评分的平均值,即得出该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生原始评分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现场表现均以录音形式记录,有条件的单位以录像记录,对评分有重大异议的考生可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