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学生可在9医院体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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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3/07 12:05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李雅 实习生 郑冰虾 本报讯 4月10日前,我省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考生到非经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不按时间体检,体检结论一律无效。此次2006年承担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医院,9个地市共有86家,福州市共有9家。省医科大附属一医院、省临床检验中心,为全省考生体检省级终检医院。
福州市参加高招体检工作的9家医院,分别为福州市第一医院(复检医院)、闽侯县医院、闽清县医院、福清市医院、永泰县医院、长乐市医院、平潭县医院、连江县中医院、罗源县医院。其他地区高招体检医疗机构,见本报网站www.hdzxw.com。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3三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另外,对复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亦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三天内,向所在设区市的高招办书面提出终检申请报告,但时间不得超过4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