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招体检开始 学生需在指定医疗机构检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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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3/09 10:39 天津日报 | |||||||||
昨日从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从3月上旬开始,200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将陆续展开。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否则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同时提醒广大考生患有以下相关疾病者,学校、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或部分专业不宜就读。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此外,《指导意见》对患有某些疾病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或部分专业不适宜就读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记者 汪伟 通讯员 王建国)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