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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创上海出新规 47岁以下公务员须读MPA

http://www.sina.com.cn 2006/03/20 16:23  《新快报》

  合格证书将作为公务员上岗、任职、考核重要依据

  新快报讯 到今年6月以前,上海市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必须修完MPA(公共管理硕士)核心课程,而市人事局的目标是:在2008年上半年之前,本市所有47岁以下公务员必须完成MPA核心课程的培训。培训情况将作为公务员上岗、任职、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公务员,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调整。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相关人士介绍说,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本市的公务员须具备相应的国际化能力和素质,因此为提升本市公务员综合能力素质,全市47岁以下的公务员在2008年上半年前都将进行轮训。

  而下月起至6月中旬,市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都必须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的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47岁以下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除工勤人员)的工作人员。

  培训由来自复旦、交大、同济、华东师大以及上海行政学院的公共管理(MPA)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公务员将参加6月份的全市统考。考试合格后,将颁发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将作为公务员上岗、任职、考核的依据之一。

  培训后必须通过考试

  据介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还被要求通过《MPA核心课程简明读本》的考试。

  据负责此次培训的市干部培训中心李主任介绍,本市采取的针对公务员的MPA核心课程培训措施在全国也属首创,“培训采取‘8+X’的模式,即由8门公共管理课程和若干专业课程组成。8门课程指宪法与政府、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行政法、组织行为学、公共经济等公共课程;‘X’专业课程将根据部门的性质设置不同专业课程”。(编制 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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