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公务员可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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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3/20 17:13 东南早报 | |||||||||
2006年福建省“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确定 早报讯(记者康云)来自团省委的最新消息,2006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施方案现已正式确定,今年我省拟招募300名志愿者到我省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等方面的志愿服务。这次招募活动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高校团委了解该计划具体情况,福建生源外省
招募对象:福建生源外省高校大学毕业生或在闽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优秀大专毕业生。 八项优惠政策:1.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报到证;福建生源外省高校大学毕业生志愿者服务期间,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及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2.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贴和200元的本地交通补贴)。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服务期满后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我省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5.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考核优秀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或者在公开招考笔试给予加5分奖励,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工作的志愿者,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6.服务期间,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志愿者可兼职担任所在单位的团干部。 7.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 8.服务期满,省项目办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质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杰出)青年志愿者的评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