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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独立学院名单一览(截止2006年4月17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03/22 1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最新独立学院名单(截至2006年4月17日 共316所)
北京(4所)
天津(9所)
河北(17所)
山西(8所)
辽宁(23所)
吉林(10所)
黑龙江(9所)
上海(5所)
江苏(26所)
浙江(20所)
安徽(10所)
福建(9所)
江西(13所)
山东(12所)
河南(10所)
湖北(31所)
湖南(15所)
广东(17所)
广西(9所)
海南(1所)
重庆(7所)
四川(12所)
贵州(8所)
云南(7所)
陕西(12所)
甘肃(5所)
宁夏(1所)
青海(1所)
新疆(5所)
 
《北京考试报》:独立学院是什么
1、独立学院是二级学院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文凭资格。独立学院采取民办机制,收费比普通高校高出许多,学费一般在每年10000元以上。
2、独立学院学历国家承认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学院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要署独立学院学校全称,例如×××大学××学院(分校),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在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他方面待遇等均与普通本科完全相同。
  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例如,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的毕业生如果达到首师大本部规定的学位发放条件,即可获得首师大的学位。另外,独立学院专科学生可在毕业学年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比例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择优升入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3、独立学院招生“五个不得”
  2005年,教育部专门下达了独立学院招生“五个不得”的规定: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因此,遇到夸大其辞的招生宣传时,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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