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生办:患有6类疾病不能上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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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3/29 10:39 新疆天山网 | |||||||||
天山网讯(记者张红梅报道)2006年,如果高考考生患有6类疾病,将不被高校录取。记者3月27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从4月起,新疆各地州招生办将陆续进行今年高考体检工作,并在5月12日前结束。这6种疾病是: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据了解,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机构集中体检,任何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自治区招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生要诚信参检,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被发现,招生办将严肃处理。考生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拿着《体检结论反馈单》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当地招生办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查。 自治区招生办同时提醒,如果考生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所列各项是否已检查,是否填写齐全,避免漏检或漏填。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