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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招优惠政策出台 六类考生可获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03/30 15:17  海南新闻网

  海南新闻网3月29日消息:今天召开2006年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公布了今年中招的各项优惠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包括与汉族乡镇合并后原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在民族乡镇任教10年以上的汉族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享受少数民族聚居地考生的同等待遇(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除外)。市县(单位)普通中学录取
时是否加分,加多少,由市县中招办自定。

  二、初中阶段考生本人获得省级以上体育或文艺演出(限教育系统组织的)比赛单项奖前三名,各类学校录取时加5分。

  三、初中阶段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者,加5分。

  四、革命烈士子女、驻西沙边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南中沙办事处及省垂直管理的驻岛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五、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各类学校录取时加5分。

  六、教师子女凭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报考中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加5分。(享受民族乡镇学校教师子女优惠分的考生,不再享受教师子女优惠分)。

  据了解,报考省重点高中的考生,只能享受二至五项优惠加分政策中的一项。报考中、高师的教师子女,除享受一至五项中的一项外,还可以再享受第六项;报考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与汉族乡镇合并后原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享受二至五项中的一项外,还可再享受第一项。普通高中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加分政策均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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