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招办法确定 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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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3/31 10:38 金陵晚报 | |||||||||
普通类各录取批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先期填报了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志愿的入选考生先行投档。对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单科考试成绩排名在该科目第一批本科上线考生人数的前5%的考生,确定其为单科优秀考生。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后,对未被投出的单科优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所填同批平行院校志愿中的最后一个院校志愿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暂不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仍按上年办法设置志愿和投档。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