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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体检4月1日开始 将在5月12日前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03/31 13:44  新疆教育网

  从自治区招生办了解到,4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将陆续进行2006年高考体检。

  据悉,今年全疆高考体检工作将在5月12日前结束。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凡
患有心肌病、高血压、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和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由于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也可不予录取。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按体检结果正确填报学校和专业。

  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必须在教育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

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集中体检,并按规定交纳体检费,任何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果一律无效。

  同时,考生一定要诚信参检,不要弄虚作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旦被发现,自治区招生办将严肃处理。考生如果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

  考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

保健品,饮食要清淡。

  体检时尽量穿衣袖宽松的服装。如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考生要认真检查体检表所列各项是否已做检查、是否填写齐全,避免漏检或漏填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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