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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考生定向就业招生相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04/06 14:0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 省内高校招收定向生按省政府规定执行,部委属高校招收的定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就业招生以考生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定向志愿只能填涂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提档,由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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