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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0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06 14:16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京农业大学,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英文译名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建有卫岗校区和浦口校区。研究生院、农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含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含土地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位于卫岗校区(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 邮编:210095),工学院位于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邮编:210032)。

  第五条 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1999年4月首批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价,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学校现有11个博士后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一级授权点、62个博士学科专业、103个硕士学科专业、56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以及兽医博士、兽医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等五种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我校现有教职工2400多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180人,硕士生导师400人,教授、副教授600多人,国家、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7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岗位4个)。

  第八条 南京农业大学现有8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6个部(省)级重点学科。建有“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大豆改良中心,16个部省级重点开放实验室和工程与检测中心,以及88个校级研究所、研究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九条 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中学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的文件执行,接受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报考旅游管理、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要求作肝功能检查,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得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即按照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原则:对专业志愿分别采用“5、3、0”专业级差的办法,即第1、2专业之间级差5分,第2、3专业之间级差3分,第3、4、5、6专业为平行专业志愿,专业之间级差为零分。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建议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艺术类)的报考录取办法:考生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录取工作按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80,主要用于招收经学校考核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平衡各省(市、区)生源。

  第十八条 艺术特长生经南京农业大学艺术专家委员会组织考核、公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重点本科线,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则和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满足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学校的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南京农业大学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

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http://xszj.njau.edu.cn/zsxx)查询。

  第四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南京农业大学2006级新生收费标准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2个专业收费标准为2500元/人.年,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46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江苏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名人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生均可享受每月30至150元不等的专业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话:025-84395708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xszj.njau.edu.cn/zsxx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章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和本章程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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