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招新规:高中招生违规 减少明年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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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07 10:27 武汉晨报 | |||||||||
晨报讯 高中招生的五种违规行为已被明确界定,触及其中任何一条者,将给予减少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含“三限生”计划)的处罚。 昨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再度发文表明将重拳打击中招时的违规招生,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并公布举报电话:65608550、85658962。
据了解,此次市教育局将违规行为分为五大类,并分别作出处罚规定。市教育局表示,对各种违规行为,要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初中 ★违规行为 1.故意提前或推迟招生报名时间; 2.干扰学生选择填报学校的意愿,擅自涂改学生填报的志愿,侵犯学生报考的合法权益; 3.收受招生学校所谓的“劳务费”或“奖金”等进行买卖生源。 ★处罚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初中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所属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责任,并责成市相关区教育局追究该校负责人责任,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高中 ★违规行为 1.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 2.搞虚假和欺诈宣传活动,采取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常手段争抢生源; 3.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等条件来招揽学生; 4.与社会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 5.通过办“空壳”学校、买卖学籍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 ★处罚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招生学校,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含“三限生”计划)的处罚。有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同时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招生工作人员 ★违规行为 1.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谋取“好处费”、“回扣”、“宣传费”等;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4.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处罚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学生 ★违规行为 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 ★处罚 取消该考生当年的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其他人员 ★违规行为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答卷; 2.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管理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更多信息请访问:新浪中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