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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情况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2 12:40  万国学校

  众多考生期盼已久的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于3月30日公布了。为方便广大考生用好大纲,万国学校特别组织专家对2006年大纲和2005年大纲进行细致的对照比较,分析出2006年大纲变动的核心考点及其对2006年司法考试命题的影响。

  综观2006年大纲,可以说变动的幅度非常大,从近年来出台的司法考试大纲来看,也是考试内容变化最大的一年,大纲增加了53个知识点,删除了20个知识点,同时对很多知识
点的具体表述进行了修改。如此大幅度修改,主要是因为司法部对2005年8月1日以来的立法、司法变动以及社会热点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立法方面,比如《公司法》、《证券法》的大规模修改;司法方面,比如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社会热点问题,比如近年来全国人大地位的加强,两会对和谐社会与节约型社会的强调等等。所有这些影响司法考试的外在环境的变化加上学术界研究的完善,就导致了2006年大纲在结构上和具体内容上的一系列变化,最突出的就是新大纲整合相关内容,推出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样一样全新的部门,使得原先“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内容大为丰富。

  多年来,司法考试命题人对大纲新增知识点青眼有加,每年的相关考核内容大概有四五十分,几乎占到总分值的十分之一。所以,我们一再强调广大考生对大纲新增内容和变动内容的复习。为了方便大家掌握最新大纲的新增内容,我们对2006年大纲所涉及各个科目的变动情况做一总括性的说明。

  理论法学:

  理论法学包含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学、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四个部分。法理学方面,大纲新增了4个知识点,分别是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同时删除了4个考点,与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相关的部分转移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中去。法制史方面,变化集中在中国法制史上面,增加了3个考点,分别是唐宋至元明时期的律例关系、死刑复奏和提刑按察使司制度,同时对周秦时代的大司寇和唐宋以后的御史台与督察院进行了改动。宪法方面的变动相对大一些,增加了6个考点:宪法发展的趋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以及宪法制定方面的制宪主体、制宪机关、制宪权,同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程序、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以及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关系进行了改动,此外还删除了第五章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的大部分内容,相关知识点转移至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中去。

  旧大纲中的法律职业道德,因为今年整合了很多新的内容,各方面都有很大调整。该部分的标题由05年的“法律职业道德”改为06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相应的内容增加了很多。第一章标题由“法律职业道德概述”改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增加了三节:第一节“司法与司法制度的概念”、第二节“司法的功能和原则”、第三节“司法制度的基本范畴”。增加了第二章“审判制度”、第三章“检察制度”、第四章“律师制度”、第五章“公证制度”、第九章“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等五章全新的内容。同时,旧大纲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都根据新的框架进行了调整,尤其是旧大纲第四章“律师职业道德”改为新大纲的第八章“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旧大纲第二节到第十一节林林总总的内容整合为新大纲的第二节“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第三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形式上变动极大,具体内容则无大的变动。真个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一体系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及这些领域职业者的职业道德。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例很小(10-12分),预计今年的考试重点在对新增知识点的考查和传统重点知识点的考查。

  理论法学方面的变动主要是我国政治、司法层面的变化推动,比如人大地位的逐步提升,比如司法改革方向的日趋明朗,就连中国法制史的内容也是主要围绕着现实的司法改革进行调整。该部分内容的最大变化就是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一新部门的出现,今年会考察很多新的知识点,考生务必重视。复习过程中,要联系社会热点如法理学的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等知识点,去思考社会问题,为论述题准备素材。

  商经法:

  商经部分包含公司法、证券法等众多法律部门,因为多个法律的修改而成为今年大纲中变化最大的部分。最最突出的当然是公司法。

  公司法的修改不仅使大纲同一名目下的内容变得极为不同,就连大纲本身也根据情况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的内容大大扩充,增加了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公司法的概念和属性以及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10多个考点。旧大纲第二节“公司的一般制度”扩展为新大纲的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的股东”、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第六节“公司债券”、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第八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相应的考点也大幅增加,涉及到大的知识点有数十个。此外,各节当中都有很多知识点进行了改动。可以说,整个公司法部分的大纲都修改了。考生必须认真研读整个公司法部分的大纲,对照法条和教材,掌握公司法的核心内容。

  商法部分,除公司法外,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也作出了修改。破产法方面,增加了2个考点:破产清算组织(清算组与债权人会议的关系)和几种特殊请求权的性质与处理。票据法方面,改动了4个考点:汇票转让的概念、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与后果、汇票背书转让的限制情形以及汇票质押的方式与后果。

  经济法部分,变化体现在证券法和劳动法上。证券法部分的变化主要是因为《证券法》的修改,但因为修改的条文主要是程序性的规范,司法考试考察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大纲变化的幅度并不大,主要是增加了3个考点: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代销发行失败和股票上市的条件,同时删去了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的“例外情况”。劳动法方面,增加了2个考点: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一种:和解。

  因为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通过,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最新规定将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绝对重点。考生要关注新公司法的司法适用问题,将会出现用最新的公司法理论解决卷四的案例分析题。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对公司法和证券法历年真题的辨析,很多真题的答案都要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律重新作出,千万不要轻信往年的真题答案。

  三国法:

  三国法包含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部分。国际法部分,今年新增1个考点:非政府国际组织,改动了1个考点: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际私法部分没有增加新的内容,反而删除了4个知识点:自然人国籍的概念、自然人住所的概念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以及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前三个知识点原本就不会考,倒是第第四个考点的删除算是减轻了考生万分之一的负担。

  三国法方面的大变化体现在国际经济法上,增加了2个考点: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WTO的两反一保制度,还有一些地方做了改动。第五章第二节的标题由“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变为“贸易救济措施”。内容方面,“保障措施”部分,原来的“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和“调查的发起”变成了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反倾销、反补贴的司法审查”和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多边解决”两个主要考点合并变更为“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部分,旧大纲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第五节“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的内容合并到现在的第一节中来,并删除了旧大纲第一节中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和第二节中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旧大纲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第四节“争端解决机制”合并为现在的第二节,内容上也进行了大幅调整,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将原来的“最惠国待遇制度、国民待遇制度、关税制度、非关税制度”整合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除包含原有的“最惠国待遇制度”和“国民待遇制度”外,特别将“关税制度”和“非关税制度”改为“约束关税制度”和“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另外一个是将“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考点“争端解决机构的机构设置及职责”细化为两个考点“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和“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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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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