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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2 19:38  临沂师范学院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生的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临沂师范学院,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通达路18号,邮政编码:
276005,网址:www.lytu.edu.cn ,招生联系、咨询电话:0539-2060555 传真:0539-8011507

  第三条 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已成为山东省最大旅游区的沂蒙山腹地--临沂市。是山东省四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师范类高校之一,也是鲁东南唯一的一所本科大学,具有良好的教学和学习条件。共有东、西、南、北、双月湖和大学新校区等六个校区。现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等16个师范类和工商管理、法学、艺术设计、新闻学等26个非师范类本科专业,数控技术、

电子商务、通信技术等60多个专科专业,学科门类较为齐全。

  第四条 2005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山西、浙江、重庆、安徽、内蒙古、江西、四川、广西、贵州、

福建、甘肃、陕西、青海、吉林、辽宁、黑龙江省招收本科生3100人,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4800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各科考生、高等职业教育对口考生、外国

留学生。

  第六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我院主要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九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临沂师范学院

  200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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