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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3 20:41  重庆师范大学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涵盖哲、经、法
、教、文、史、理、工、管、农等十大门类。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各校区地址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新校区位于沙坪坝区虎溪镇重庆市大学城园区。

  重庆师范大学老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重庆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龙隐路147号。

  重庆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高新区石小路177号。

  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位于重庆合川市学府路9号,是重庆师范大学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独立进行招生,招生章程由该院另行发布。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三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师范专业的特点,报考师范专业的男生身高要求160CM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50CM以上;不录取五官、四肢形体有明显残疾或身体过度肥胖的考生。

  第五条 按照我校学生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校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试必须合格。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重庆师范大学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录取工作本着公正选才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作如下规定:

  1、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2、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对无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3、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要求确定考生的专业。

  5、专业录取满额,专业志愿不服从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6、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线,考生的外语成绩达到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划定的单科

分数线的情况下,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其中,摄影(广告摄影)专业在出档的美术类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七条 学生的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年级学生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年级学生人数的20%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按年级学生人数的25%评定,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学年300元。

  第八条 师范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规定学制内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在校不足一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标准为37元/月;非师范专业学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第九条 学校按规定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咨询方式www.cqnu.edu.cn/ 023-65305606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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