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06年高校招生计划4月底报省招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4 11:03 时代商报 |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最多不超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
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高校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含体育、艺术类院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报送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要求各高等学校在4月底前,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的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寄送省招考办。 比如男女生录取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的办法,招生工作电话、考生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给我省招考办的,我省将及时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