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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5 13:33  天津外国语学院网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学院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学校代码(国标):13658。

  第四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学院与天津市大港区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顺序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十条 录取时,依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德语、日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或相对应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2006年本科学费为12000—15000元/年,学费中不包含自愿参加国际合作项目学习的费用。另外,学院按天津市政府审定的大学生住宿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用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而不同。

  第十六条 凡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毕业的学生,颁发天津外国语学院滨海外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要求者,授予天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2225 022-23286923 022-23247377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06年3月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新浪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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