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申报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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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15 18:07 福建师范大学网站 | |||||||||
3月11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04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5]3号),我校被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成为我省继厦门大学之后,第2所拥有MPA专业学位举办权的高等学校,这标志着我校学科建设取得了新突破,研究生教育有了新进展。至此,我校已拥有2个专业学位,8种研究生培养类型。
MPA专业学位是为适应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置的一种应用型研究生学位。此次我校MPA专业学位能顺利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批准,离不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学校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MPA专业学位申报成功,不仅增加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类型,为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创建了新的平台,大大增强了我校的社会服务功能,而且也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开辟了新渠道,这对于提升我省公共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我省公共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