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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学院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6 12:41  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石家庄经济学院于1953年建校,原隶属于国土资源部,2000年经国家高教体制改革,现为中央与河北省共建,以河北省管理为主。学校现为一所容有经、管、理、工、文、法六大学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的教育体系。

  第二条 校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石家庄经济学院为一般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石家庄经济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学院。经我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六条 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第七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第八条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第九条 凡以上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或成绩单,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后方可报考。

  第三章 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第十条 我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一条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我校校园网公示,并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对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第十二条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第十三条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的,由我校报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

  第十四条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学校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

  第十五条 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家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根据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

  第四章 测试项目及选拔人数

  第十六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足球和攀岩。

  第十七条 选拔人数为25人,其中30%的名额录取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20%的名额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家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

  第五章 选拔范围及测试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范围为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专项测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

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根据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上网查询。网址:www.sjzue.edu.cn,咨询电话:0311-87208238。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是我校全国统一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和遵守《石家庄经济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及“六不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311-8720801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和体育部负责解释。

  石家庄经济学院

  200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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