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6 13:10 山东经济学院网站 | |||||||||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成才的积极性,树立起人人都可以成才,人人都是人才的新观念,浓厚校园文化,优化学风、校风,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取得学籍后,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
第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比例、奖励金额、标准: (一)评定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 (二)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50%,其中:一等比例不超过10%,二等比例不超过40%。 (三)奖励金额 一等每学期400元,二等每学期200元。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评定标准 1、以《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学习成绩名次排序确定5%一等、15%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一学生第一学期二等为20%);以学习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提高的多少确定5%的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大一学生第一学期不设)。 2、以《山东经济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思想道德素质成绩和拓展性素质成绩为主要依据,评定5%一等、19%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学生,包括思想道德、科技创新、基本技能、社会实践、组织管理、文艺特长、体育特长、卫生先进和其他等。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思想道德成绩和拓展性素质成绩之和或学期内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等级确定。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按以下方式确定,各院系部可根据各班实际情况宏观调控,确定获奖名额: 思想道德奖: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成绩确定。 科技创新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创新与创造能力的成绩确定。 基本技能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基本技能的成绩确定。 社会实践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社会实践的成绩确定。 组织管理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组织管理能力的成绩确定。 文艺特长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文艺特长的成绩确定。 体育特长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体育特长的成绩确定。 卫生先进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卫生先进的成绩确定。 其他奖:按照拓展性素质测评中其他加分的成绩确定。 在校期间,该项获奖次数,本科生不超过3次,专科生不超过2次,同一奖项不超过2次。 3、每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的1%学校调控使用,其中1/3留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使用。奖励获计算机、英语、两课等全校统考课程全校第一名的学生。2/3留各院系部调控使用。 4、符合上述两种获奖条件者,不重复授奖,就高不就低,空出名额顺延递补,使更多的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得到激励。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诚信评价等级为C级(含C级)以下者。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出。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辅导员将班级评定意见及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等级、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后,报院系部审批,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备案。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和修改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指导全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2005学年起实施。鲁经院政学字[1998]13号文件《山东经济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停止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