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工学院2004年招生工作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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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16 14:34 桂林工学院网站 | |||||||||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2004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4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 学院简介 桂林工学院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普通高等院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
学校详细通讯地址: 院本部: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6575 南宁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电话:0771-3133142 二、200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2004年计划招生3500人,其中本科2500人,普通专科200人、高职专科80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分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院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院2004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04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录取规则 1、2004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院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的志愿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我院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8000元/生/年,建筑学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4000元/生/年。 2、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 3、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八个档次:300元/生/年、350元/生/年、400元/生?年、5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850元/生/年、1200元/生/年。 七、奖学金设置 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0%,奖励等级分四等:2500元/人/ 年、1000元/人/年、500元/人/年、200元/人/年。 八、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我院具有完整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体系。具体包括: 1、“勤” :已经建立勤工助学基金,每年补充基金200万元。以“按劳取酬得助,未劳无酬不助”的原则,通过勤工助学对特困生实施资助。 2、“奖” :指特困生奖学金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其它社会资助奖学金。 3、“贷” :学校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银行按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信用贷款。 4、“补” :对特困生在一定时期发放生活补助的助学制度。 5、“缓” :指对家庭确实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缓交学费助学制度。 6、“免”: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特困生免去其当年学费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