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06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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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17 19:44 外交学院 | |||||||||
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渠道,鼓励和吸引英语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我院,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06年,我院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招收保送生,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学校
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法律的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推荐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在校学习的各科成绩优秀,其中英语成绩(含口试、笔试)突出。 3、推荐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 三、招生人数及专业 1、 人数:20名 2、 专业:外交学、英语、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四、录取办法 1、各中学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根据我院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纪者,我院将取消该校推荐资格。 2、各中学推荐学生须认真填写《外交学院2006年保送生报名表》,并于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统一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3、考试时间拟定于12月25日,考试地点为外交学院,考试科目为英语笔试、英语口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4、我院依据英语笔试、英语口试考试成绩,适当兼顾男女比例的原则择优录取。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