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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8 11:22  南昌大学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大学,学校代码为10403,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创办于1940年,是江西省与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拥有理、工、农、医、文、史、哲、经、管、法、教育、体育、艺术等多门学科,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校长为周文斌教授。

  第四条 学校有青山湖、东湖、前湖、鄱阳湖、抚州等5个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市中心;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角洲学府大道;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开放开发区;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五条 学校2006年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六条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为南昌大学独立学院,校址分别设在南昌市青山湖校区和鄱阳湖校区。独立学院本科生颁发独立学院毕业证、南昌大学学位证。

  第七条 经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学校与海军建立了培养军队干部的合作关系,招收、选拔、培养国防生。同时,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及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领导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务处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共同制定。2006年校本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9580人,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总数为3760人,独立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为3770人(其中科学技术学院2970人,共青学院800人),联合办学点本科300名(其中省教育学院150名、省公安专科学校150名),联合办学点专科300名(省人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上查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校本部本科的录取批次原则上为本科院校第一批(艺术、体育除外),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2。考生报考时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材料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在规定的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如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校本部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批次在外省为提前批次,在本省为本科二批。外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

分数线以上者,按其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外语成绩不规定最低分数控制线。本省艺术类的录取原则执行本省高招办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省(市、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护理学(涉外护理)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要求成绩110分以上,英语专业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其他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及口试成绩的要求。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比例无严格限制。

  第二十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如肝炎病原携带者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食品、医药、医学类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另外,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本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米。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南昌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录取结果及时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详情请查询“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有关内容。

  第六章 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基金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有关奖励、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请查询“南昌大学招生就业网”有关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电话:0791-8305092;传真电话:0791-8304159;电子邮箱:s8305092@ncu.edu.cn;网址:zjc.nc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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