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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及咨询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8 16:46  常州工学院招生网

  校  址:本部——常州市常澄路3号 新北校区——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高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55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原则

  1、 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 则。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分,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专业调配。

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

  4、 英语、日语专业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以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口试成绩录取时作为参考;非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一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或日语课程;

  5、 报考与化学相关专业的应选考化学;

  6、 男女生比例不限;

  7、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8、 艺术类:

  (1) 进档比例:招生计划数的130%。

  (2) 对美术、音乐和单考的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3) 对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控制线下30分以内的进档考生,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

  (4) 参加我院单考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成绩在前三名,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专业成绩在90分(百分值)以上报考我院者,经学院向省招办申请文化成绩可照顾10分投档。

  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填报常州工学院志愿且符合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的江苏省考生,可于7月1日前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认可后,可按照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1、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

  ⑴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特长生。

  ⑵ 对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器乐类达到业余九级及以上者,美术、声乐具备艺术特长),经学院鉴定认可者。

  ⑶ 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高中阶段体育专项成绩,个人项目必须在正式比赛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证书为准),篮、排、足、乒乓、羽毛球等集体项目应是分别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⑷ 学院教职工子女和对学院办学有特殊贡献者或其子女。

  ⑸ 同学院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2、选择性计划录取办法:

  选择性招生

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江苏省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招办批准。

  招生咨询方式:

  网址: www.czu.cn E-mail: zsjy@oa.czu.cn

  联系电话:0519-5209039 0519-5211043

邮政编码:213002

  延陵学院招生代码:1832 联系电话:0519-5206670

  常州工学院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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