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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奖学金奖给谁 贫困生有什么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04/19 17:23  山西大学招生网

  奖学金奖给谁贫困生有什么优惠?

  在高校进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高校中出现的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帮助即将进入大学的贫困学生了解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记者日前走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国家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都采取了哪些资助政策和措施?

  答:在高校进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高校中出现的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关心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出台一系列资助政策的同时,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还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以保证他们按时入学、安心学习和生活。

  为了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从1999年起建立了国家

助学贷款制度,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通过上述“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获得资助资金,还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予以补贴。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的又一十分重要的举措。

  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以及各地区、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基本缓解了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

  问:高等学校奖学金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目前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以下类型:

  (1)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三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

  (2)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两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除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外,目前在我国高校中的奖学金的种类形式还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等。

  问:什么是优秀学生奖学金?

  答: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问: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是: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

  问: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有何规定?

  答:(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2)国家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由于社会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目前一般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际标准已高于上述规定标准,具体可见各校每年的招生简章。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评定。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可在按规定标准和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加三等奖学金比例或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35%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应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问:优秀学生奖学金如何评定发放?

  答:(1)各高等院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制定本校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或按学期进行评定,每学年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按十个月发给(每学期按五个月发给);单项奖一次发给。

  (3)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年)开学时进行评定,并补发前一学期(年)的奖学金。同时享受学生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问:什么是专业奖学金?

  答: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问:哪些学生可以享受专业奖学金?

  答:凡被录取为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以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奖学金。

  问:专业奖学金的标准、等极和评定比例有何规定?

  答:(1)专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另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2)为了鼓励学生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专业,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和学习基本需要,自1994年9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专业奖学金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通知还规定,除专业奖学金外,上述专业学生同时享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的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

  (3)专业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专业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85%评定。学校可在专业奖学金的总额内适当降低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增设单项奖,但获得一、二等奖学金和单项奖的人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20%以内。其中,获得单项奖的控制在本、专科学生人数的5%以内。

  问:什么是定向奖学金?

  答:定向奖学金是指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问:定向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标准有何规定?

  答:(1)定向奖学金的评定: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确定为享受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所在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2)定向奖学金分为三等,发放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45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

  问:定向奖学金能否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兼得?

  答:不能。凡领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

  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制度实行后,原来规定的有关享受加发40%以内的特殊专业伙食补助费用和由学校集中掌握的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费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原来规定的有关享受加发40%以内的特殊专业伙食补助费和由学校集中掌握的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费的政策继续执行,标准不变。

  问:学生贷款制度何时开始实施?

  答:1996年,学生贷款制度在部分高等院校进行试点。1987年7月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发出通知,规定在1987年入学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的新生中全面实行学生贷款制度。专科院校是否自1987年起实行学生贷款制度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中央主管部门决定。

  问:哪些高等院校或专业不实行学生贷款制度?

  答:实行专业奖学金办法的高等院校或专业,不实行学生贷款制度。

  问:学校的学生贷款审定机构如何组成?其职责是什么?

  答:按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学生贷款审定机构应由学生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教师和学生等方面代表组成。它负责接受、审查、核准学生的贷款申请,办理贷款协议手续,监督审查学生贷款基金的使用情况。

  目前各高校的实际运作中,学生贷款的具体审定工作通常由学校学生处牵头负责。

  问:申请学生贷款的程序和办法是什么?

  答:(1)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贷款申请报告,经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学生将申请表寄给家长签署确认贷款意见并承担还款担保人。

  (3)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后,寄回学校审核批准。

  学生申请贷款每学期(年)审批一次,学校核准后按月发放。

  问:学生贷款的额度和比例有何规定?

  答:1993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原来文件中有关学生贷款额度和享受贷款学生的比例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经修订后的规定为:

  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

  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可以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的数额,由学校在贷款和获得奖学金的两项之和能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基本需要以内掌握。

  享受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数,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确定。

  目前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额度一般每年在1000元以上。

  问:学生向学校申请学生贷款应具有什么条件?

  答:学生向学校申请学生贷款的条件是: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学生申请贷款,应由本人向学校贷款审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其本人的现实表现等),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提供还贷担保人。

  对于华侨学生申请贷款与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其他学生相同,按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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