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宣判一起高考移民案 帮助伪造户籍者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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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20 19:58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 |||||||||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擅自伪造居民户口证件,为他人违规办理考试的案件,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一年有期徒刑。 2005年年初,家在山东的被告人张某得知,西部地区的高考录取分与其他省份相比分数较低,在非法利益的驱动下,张某伙同东某(另案处理)答应为山东籍的学生祝某等17名学生在宁夏盐池县办理参加高考手续。被告人张某收取祝某现金7000元。
2005年高考前,东某将盖有伪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盐池县公安局大水坑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盐池县公安局惠安堡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户口证件交给被告人张某。张某在伪造的户口证件上填写了来盐池参加高考的山东籍学生在盐池的虚假身份。伪造好证件后,被告人张某持假户口证件先后到盐池县中学、招生处办理学籍手续并报名。被告人张某造假为山东籍的两考生办理了手续,致使该二人违规参加了高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严重妨害、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