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首次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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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04/21 18:29 宁夏网 | |||||||||
本报讯(记者 李锦)4月20日,记者从“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宁夏分会场获悉,今年我区首次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自愿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支教、支农、支医服务期限年满5年以上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政府代为偿还。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
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文教、支农、文医和扶贫工作。 据了解,在我区,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凡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 “三支一扶”计划中,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首期最低注册资本可降低为3万元。今年我区对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对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等基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将分别给予500元至6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输送到区外就业的毕业生,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交通等费用。 从今年起,自治区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于参加“三支一扶”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录用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全区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招考工作人员,对具有农村、本地区、非公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录用比例不得低于40%。支教、支农、支医以及进村、进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将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经考核考试、确定人选、岗位培训正式参加基层工作。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新浪高考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