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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04/21 18:49  甘肃招生考试院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长庆局招生办公室:

  为加强对报考音、体、美专业考生的资格审查,保证这类考生在专业考试时取得报名考生号,并由县级招办发给专业考试准考证;同时将外语听力测试提前到3月进行,以便中学集中组织高考复习。经研究,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元月份进行,现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和借考报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考生户籍在我省并符合附件2的规定。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含职高)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3、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06年元月2日至元月10日。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可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亦可对艺术类考生提前安排报名),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官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和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五张(照片必须是光面薄型)。应届生由毕业学校持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往届生和现役军人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单独报名。

  二、报名有关问题

  1、考试科目设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仍采取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和“三职生”本省命题的单独考试。即理工类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职生”考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综合,其中专业课综合由省教育厅职成处单独组织考试。

  2、报考科类: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其中报考体育(理)、音乐(理)、美术(理)的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体育(文)、音乐(文)、美术(文)的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对应的理工类、文史类其他院校及专业。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职生”,全省单独命题考试,只允许普通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生报考。

  3、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范围内跨地借读或补习的应、往届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不得跨区报名或两地报名。

  4、保送生(含著名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和院校单独招生的小语种、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项目、特殊教育等,均须参加文化课报名,取得考生号,以便于录取和电子档案注册等工作。

  5、报考体育(含高水平运动员)、艺术院校及专业考生的报名分文化课统考报名和专业课考试报名。

  (1)文化课统考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于元月2日至元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方式同文、理科报名方式。凡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县(市、区)招办办理《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科类必须选择相应的音乐(文/理)、美术(文/理)、体育(文/理)。为便于审查资格、检索专业成绩和方便录取等,此类考生均不得选择文史类、理工类报名。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全省联考的体育、艺术(师范类)另行通知。单考单招的艺术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考生在专业课考试报名时,必须持文化课统考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现役军人用军官证)和全省统一印制的《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6、参加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含民族试卷)的考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参加外语听力考试的考生,还须交纳外语听力考试费20元。参加本省单独命题考试的三职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省内体育及高水平运动员专业课考试报名费每生120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费每生100元。

  7、报名时考生填写的《200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由各市(州)自行印制。

  8、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计算机录入员的培训工作,同时督促考生对自身信息的检查确认,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

  9、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民族成份、照顾特征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

  10、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库的自查自检工作,杜绝外省籍考生流入和考生重复报名的现象。

  三、借考报名事宜

  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可以办理借考报名手续:

  1、借考考生在借考省份使用的试卷卷种必须与我省使用的试卷卷种一致。

  2、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我省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并要求借考的考生,务必在2005年12月底前由所在单位报我办批准后,再与工作地的省级招生办联系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的答卷及有关材料,由借考地招办于高考结束后(以邮戳为准)通过机要(绝密)邮寄我办,以便及时评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95号(中山大厦)

  接收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曾潮润 收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440636、8440720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省要求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办理。如考生户口所在省同意借考,由我省借考地的地市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并安排考试,按规定要求邮寄答卷。

  四、外语听力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安排在3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定。外语听力测试方案各地参照《200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测试实施方案》执行。外语听力测试大纲与教学指导由省教科所负责。

  五、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为了做好2006年的招生工作,各市(州)、县招委会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和报名资格的审查,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制定报名的具体方案和细则。报名过程中,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认真审查考生资格,特别对持外省籍身份证的考生进行逐个核查,杜绝外省籍考生报考,严禁更改民族成份,确保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报名工作的质量。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户(学)籍问题的规定

  3、200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表样)

  4、200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表填写说明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招生报名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省人大、省政府

  抄送: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各委员、省内各高校,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计划处

  印数:180份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2005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2: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户(学)籍问题的规定

  一、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均在我省的常住户(户口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

  二、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口,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的;

  三、考生父母双方确属流动单位,户籍未在我省,但考生本人出生后初次申报并经户籍管理部门同意登记确认户籍在我省,从未办理迁转手续且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的;

  四、考生父母双亡或家庭困难,无力抚养,考生本人随抚养人户籍已转入我省且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的。父母户籍地户籍管理部门及当地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

  五、省内普通中专(中技)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在学校所在地集体报名;

  六、在我省从事投资的民营企业且在工商部门注册备案的,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在我省;

  七、外省来我省的个体劳动者或合同工,有固定的住房和收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在我省,其子女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的(高中学籍在我省);

  八、考生随父亲或母亲因工作正常调入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口已迁入我省的;

  对超出以上规定,且不属于弄虚作假、情况特殊、要求在我省报名的考生,由县级招生办公室向市级招生办公室报告,由市级招生委员会裁决。同时将批准报考者的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本规定自2005年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200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表填写说明

  1、“考试类型”栏。指全国统考、三职生两项。全国统考指参加3+文/理科综合、民考民、民考汉考试的考生。三职生指参加全省统考3+专业课综合考试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2、“科类”栏。分为文史类、体育文、音乐文、美术文;理工类、体育理、音乐理、美术理八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三职生不填写此栏。考生报考的艺术专业不能明确音乐、美术类时,按音乐文、音乐理选报。

  3、“考生号”、“身份证号”、“邮政编码”栏。考生将自己的考生号、身份证号、邮政编码按左对齐(依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数字之间不允许有空格出现)填写在方格内。

  4、“学校代码”、“学校名称”栏。先填写毕业学校名称,然后从《甘肃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名称代码表》中查出该校的代码并填写在“学校代码”栏内。如查不到学校名称及代码时,只填写毕业学校的名称即可,往届生一律填写原毕业学校。

  5、“通知书邮寄地址”栏。应届考生一律填写毕业学校通讯地址,往届考生一律填写报名县(市、区)招办的通讯地址。此栏专为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设置,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填写。否则造成《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6、“外语语种”栏。设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种外语。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的语种,选择其中一种语种填写。民考汉、民考民考生不填写此栏。

  7、“考生类别”栏。考生户口是城镇的,应届生填城市应届,往届生填城市往届;户口是农村的,应届生填写农村应届,往届生填农村往届。

  8、“毕业类别”栏。分为普通中学、中等师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及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等六类。

  9、“采用何种少数民族语种答卷”、“加试科目”栏。用本民族语种答卷的考生可在藏文、蒙文、哈文三种语言试卷中选择所学的一种民族语言填写,同时在加试科目栏中填写汉语文;报考民族院校(班)且用汉语文答卷的藏族考生,须填写加试藏语文。

  10、“思想品德评语”栏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审查填写。评语要求准确、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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